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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第五十四章


  小时候,南秋很喜欢坐火车。

  去外婆家有两小时车程,傅晓红总会给她买一大袋零食,消遣路上的无聊。火车慢悠悠地晃荡,她夹在爸妈中间,安静地吃,偶尔回答几个对面大人逗小孩的问题。

  “你最喜欢爸爸还是最喜欢妈妈?”“都喜欢。”“小姑娘长大了想做什么?”“天文学家。”来年换一个人问,她的答案又变成考古学家。

  零食吃了一半,外婆家也就到了。

  世界上的人太多了,南秋那时经常想,为什么每一年他们坐相同时间的相同车次,却从未碰到相同的人。

  她不知道,座位会换,人会留下,也会离开。

  两个人要从千千万个分秒,千千万个人中相遇,走到一起,走下去,那是多难得的一件事情。

  海市是个不夜城,南秋打车路过某个广场,看到一棵流光溢彩,无比巨大圣诞树,下面乌泱泱聚集了许多人,热闹非凡。她把车窗打开一条缝,刺骨的寒风卷了一片洁白落在黑色的衣袖上,转瞬间便消融了,跟随而来的还有阵阵欢呼,“下雪了!”“圣诞快乐!”

  司机说:“姑娘,我开了空调,天气怪冷的,你还是把窗户关上吧。”

  于是热闹委屈地被关在窗外,又一下远远甩在了后头。

  南秋用冻僵的手指敲了一条短信,发送出去。

  “天气真冷,生日快乐。”

  一如既往地石沉大海。

  但她知道他一定没睡。

  后街的小区车子不好开进去,司机只肯把南秋放在K大门口,风雪渐欲迷人眼,南秋走的匆忙,连条围巾都没带,她逆风艰难地走在空无一人的大道上,时不时要去揉掉挂在眼睫上的冰凉,看什么都像蒙了一层临摹用的硫酸纸。

  十分钟后,她到了算是凌卿家的家楼下,雪小了些,南秋用手搓了搓被风吹得没了知觉的脸,把几绺湿了贴在额前的头发拨到旁边,朝空中呵出一口长长的白气,抬头向上看,有一盏灯还亮着。

  上楼,南秋在门口沉思了半晌,然后抽了张纸擦掉脸上残余的水,迎着感应灯借反光的手机看了自己几眼,依然很狼狈。

  叹口气,她敲响了眼前陈旧的铁门。

  门开了,感应灯正好灭,门内的灯光洒到外面来,在南秋鞋子一半的地方划了道楚河汉界,把光明和阴影一分为二。他站在光明里触手可及,她杵在黑暗里,打了个喷嚏。

  “好冷啊,”南秋向前迈了一步,想笑,无奈脸部神经还未回暖,想必表情一定狰狞得很,她说:“你不请我进去坐坐吗?”

  凌卿看上去倒不诧异,不过貌似有点生气,又有点嫌弃,他从上到下把南秋打量了一遍,头发湿的,衣服湿的,鞋子,还是湿的,没穿棉袄,大衣里面只有一件单薄的衬衫,脸颊鼻尖冻得通红,笑得比哭还难看。

  “丑死了。”凌卿丢了三字评价,转身往里走。

  南秋活动了一下脚趾,在门口踌躇的工夫,凌卿拎了条干毛巾回来扔她头上,“杵那儿干嘛,还不进来。”

  她有种回家晚了被傅晓红骂的错觉。

  站外面尴尬,进来了,还是寸步难行。凌卿把她晾在客厅,不知道干什么去了,南秋一身湿哒哒的,走也不是,坐也不是,毛巾从头上滑下来,她弯腰去捡,脚在地板上打了个滑,正好跪在地上对从房间刚出来的凌卿行了个五体投地的大礼。

  “你不用这么客气,我还没死呢。”凌卿的声音从高处传下来,仿佛含了笑,南秋顾不得站,忙抬头去看他的神色。还是板着脸,拧着眉,老了绝对要变成一个褶子怪。

  凌卿抓住南秋的胳膊,一点也不温柔地把她拉起来,衣服放到她手里,指了指卫生间的方向,命令道:“洗澡去。”

  南秋又打了个喷嚏,“哦。”

  这个表里不一的家伙,不知道什么时候把卫生间的浴霸打开了,南秋站在暖洋洋的灯光下把门带上,某人又在外面状似不放心地嘱咐:“拖鞋在置物架旁边,换洗的衣服扔到左边的脏衣篓里,地滑,别摔着。”

  南秋窃笑了两下,大声回答:“哦!”

  凌卿给南秋拿的是她给他寄的睡衣,她有一套女款的,往柜子里放之前,她凑近闻了闻,有洗衣液淡淡的薰衣草香。南秋心情雀跃,她一面想他一定穿过这套睡衣,又一面骂自己变态,最后还是忍不住在水声的遮掩下轻快地哼起了小调。

  洗完澡,凌卿以拿菜刀的姿势拿了吹风机在客厅候着她,好像在出神,南秋蹦到他跟前,问:“你在想什么?”

  凌卿眼神移过来,把她伸上前的脑袋推到一边,淡定地说:“我在想你脸皮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厚了,坐下。”

  她听话地坐到插座旁的小板凳上,吹风机在头顶嗡嗡作响,凌卿修长的手指穿插在她的发间,力道合适,动作娴熟,揉得南秋几乎快要睡着。他应该帮秦霜吹过好多次头了吧。

  南秋把头朝后一样,倒着看他。

  “像在做梦,”她傻兮兮地笑,“你竟然没把我赶出去,还跟我说了这么多话。”

  凌卿处变不惊的脸上到底泛起几丝春水的波纹,收敛不住,一圈圈散开。他终于笑了,笑得南秋心脏仿佛都要停跳,“傻子,”他说,耳边的风声停了,他的脸逐渐放大,大到不能再近,所有温存的话就说给嘴听。

  南秋拍拍凌卿的胳膊,他松开,问:“怎么了?”

  “腰酸,”南秋撅起嘴,“脖子疼。”

  凌卿又往她唇上亲了一下,然后把她调转一个方向,蹲下,托着她的屁股像抱小孩一样迎面将她抱起来。两人额头抵着额头,呼吸交缠,“像在做梦,”凌卿目光软乎乎的,难得带了迷蒙,“你像从天而降的。”

  “是呀,我就是从天而降的,”南秋搂住凌卿,蹭了蹭他的脸颊,“对不起,”她忽然说,眼泪啪嗒啪嗒地掉到他的脖子上,“对不起。”没能在喜欢上你那时多迈几步,没能发现你不为人知的关心,没能陪你走过漫漫岁月里,最艰难的一段路。

  南秋惭愧得几乎无法呼吸。

  “当我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容忍你身边站着其他人的时候,我就知道,我完了,”凌卿温柔地拭去她的泪水,指腹抚过她修坏的眉毛,长了一颗痘痘的鼻梁,微红的鼻尖,轻轻捏了捏,“我会去找你,你愿意等吗?”

  “我愿意。”

  梦要醒了。

  黑暗涌上来,又如潮水般褪去。

  南秋睁开眼,膝盖还在隐隐作疼。

  她的房间,他的怀抱,他们的心跳。

  她从未觉得他们的心如此靠近过。

  “我回来了。”南秋抬头,伸手摸到凌卿下巴上冒出来的胡茬。

  凌卿亲吻她的额头,“我也是。”

  冯初阳和宋浩波要结婚了,在南秋挠心挠肺等待考研二战成绩的冬末春初。

  她辞掉了事务所的工作,整整一年生活在凌卿的□□统治下,夙夜匪懈地复习功课,以至于考完试后,凌卿早上醒来的第一个动作还是把她把死活抱在怀里的手机缴走,然后藏起来。

  最不幸的是,南秋引以为傲靠伤春悲秋消瘦下来的瓜子小脸,在凌卿的精心喂养下重新往大饼的方向一去不复返。

  她隔三差五跑去秦霜那儿告状,呆不到一个小时就会被凌卿抓回去,美名曰禁止干扰貌美妇女中年第二春事业的发展。

  秦霜遇人不淑了大半辈子,终于在南秋陪她出去晒太阳的某天,遇到了高中暗恋过她的男同学,这个男同学在秦霜结婚前一直对她念念不忘,但怂且自卑,秦霜结婚后心灰意冷地醉心于事业,打光棍打到她离婚,还是没敢鼓起勇气表白。

  期间他遇见了一个对他死缠烂打的漂亮姑娘,结果姑娘给他生了个一样漂亮的小男孩儿,难产,没了。

  儿子机灵可爱,生活有个寄托,不至于太难过。

  一天周末带他到公园放风筝,跑跑闹闹撞到正扶墙联系走路的秦霜,遇上了,于是一来二往聊了许多,两人都历经风霜,枯木逢春,男同学到底是把藏了多年的感情搬出来,擦擦灰,掸掸尘,赤诚衷心地放到秦霜面前,问她要不要。

  秦霜一开始不肯,觉得自己这身子骨已经拖累了儿子多年,怎么能再拖累别人下半辈子。男同学振振有词,说一来她已经恢复得很好,二来既然觉得拖累儿子,不如下半辈子就交给他照顾,多给年轻人一点时间发展事业和爱情。

  犹豫了许久,还是敌不过男同学一片真心和他说的那个二来。

  秦霜想,南秋是个好女孩,凌卿忙的时候,她自己要准备考试,天天还跑过来陪她吃饭散步,连傅晓红都开玩笑说生女儿不好,胳膊肘往外拐。秦霜心底还是惭愧的。

  秋天,他们举行了简单的婚礼。

  凌卿闷闷不乐了好几天。

  他一方面为母亲找到好的归宿而欣慰,另一方面,他和秦霜相依为命了这么多年,突然冒出个人把她娶走了,总让他有种自家白菜被猪拱了的感觉——男同学好是好,就是那体型,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还有他那个六岁的儿子,起了个小名叫小菠萝,长得是虎头虎脑,白白嫩嫩,的确十分好看,南秋一见着就走不动道,刚认识那会儿成天小菠萝长小菠萝短,要是南秋和他同时在场,小菠萝就会特意让南秋抱自己起来,并大声宣布长大了娶要她做媳妇。

  凌卿飞醋吃得也很娴熟,天天晚上把南秋折腾得叫苦不迭,理由是“既然你那么喜欢小菠萝,不如我们干脆自己生几个小香蕉小苹果”。

  婚礼前夜,冯初阳开单身Party,喊了高中成天厮混在一起的姐妹们出来嗨,前半夜喝酒,后半夜蹦迪,抱在一起像神经病一样哭,俗不可耐地大吼友谊不朽,回去的路上打开车上所有的窗户,冯初阳对着外面大叫:“老娘要结婚啦!嫁给一个叫宋浩波的狗逼!”

  南秋把被风吹得糊在脸上的头发撸开,跟着她喊:“我要玩手机,凌卿是个大傻逼!”

  姚怡清大嗓门忿忿嚷道:“你们这群可恶的异性恋,老子要脱单啊啊啊!”

  我们一同从青春中走来,在路口分别,道一声珍重,走进仅属于彼此生活的那条路。我们曾经朝夕相处,听过每一个早读的读书声,每一个晚自习的窃窃私语,吃过每一种小卖部的零食,走过每一条校园的路,也曾红着脸,推推搡搡在走廊上偷看心仪的男生,对视一眼,都能捂着嘴偷偷笑上一整天。

  南秋当伴娘,给冯初阳递完戒指,一下台就哭了。

  明明以后还能见面,还会约着一起逛街一起疯,可当她看着她一身洁白的婚纱,走向宋浩波的时候,心里又激动,又失落——那是另一个世界了,冯初阳会长长久久待着的世界,她的生活重心,她的责任,那是他们的未来。

  晚上,凌卿背喝醉的南秋回家,她乖乖伏在他的背上,手里抓着冯初阳抛给她的捧花。

  “他们会幸福吗?”南秋侧着脸,去数天上的星星。

  “会吧。”凌卿说。

  南秋:“会吵架吗?”

  凌卿:“会吧。”

  南秋长长吁出一口气,搂紧凌卿的脖子,“啊,真好。”

  他把向下滑的她往上托了托,笑着说:“是啊,真好。”

  南秋顺利地考上了研,仍然在连市,不过是她高考失利,没有读上的那所学校。

  家离学校不远不近,凌卿不愿南秋住校,南秋不愿凌卿来回跑,她收拾了行李,在开学前两天偷偷溜了。第二天下午和新认识的室友坐在学校附近的小饭馆吹牛打屁,黑脸凌包公从天而降,吃完这顿饭就把她拎回了家。

  “你这是影响我发展革命友谊,巩固同志关系。”南秋同学在床上瑟瑟发抖。

  凌卿捏住她光/裸的脚踝,往下一拉,幽怨地说:“那你就不怕我独守空房,红杏出墙?”

  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除了早上有课,前一天晚上能在学校住,其余时间一律由凌卿押送回家。南秋试图抵抗,说在学校才有学习氛围,凌卿了然一笑,“你忘了去年二战是怎么过来的吗?”

  南秋又是一抖,认怂地闭了嘴。

  在学校读了一个学期书,有凌卿的高压政策,南秋期末考试并没有死得太惨,甚至还有点不错。学院元旦办文艺汇演,南秋磨了他好些时日,他才勉为其难地答应那天晚上可以在宿舍住。

  南秋室友的男朋友是院研分会的主席,因而她们寝室不要脸地享受了特权,坐在仅次于领导的第二排。这一年的演出办的并不是很有趣,时间过了一半,南秋在台上《致橡树》的朗诵声中昏昏欲睡,室友忽然碰了碰她的胳膊,兴奋地指向台上的人,“南秋,快看,那是不是你男朋友!?”

  南秋惊醒过来,定睛一瞧,凌卿站在舞台正中,宋浩波吹了个口哨,存在于传说中的乐菱这次剃了个光头,秃瓢在聚光灯下闪闪发亮。

  ow》。

  这是最好的时刻。

  没有哪一刻比现在更好了。

  他是她的,他的过去,现在,未来,都是她的。

  他用好听到致命的声音说:“ Nancy.”

  生活很平淡,人们很普通,日子一天天过去,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事情发生。

  唯一特殊的大概就是凌卿向南秋求婚了。

  不过也没什么特别的。

  那天唱完歌,南秋去后台找他,两个人在校园里散步。

  南秋说:“骗子,你今天明明还是要接我回家。”

  凌卿停下步伐,从口袋里掏出一个戒指盒,打开,“你说你应不应该回家?”

  “结婚吧,”他说,“我想和你结婚了。”

  南秋呆若木鸡地站了一会儿,然后笑嘻嘻地伸出手,“好呀。”

  这天晚上天气很好,没有风,是个晴天。

  静夜无言,唯繁星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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