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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一百六十七 【生有所为】


  他的心情很差,超乎寻常的差。

  小猴波可很识趣的抓着尾巴躲在床尾,安静地缩成一团,而不是像平常那样赖在刀尾身上,扒着他的头寻找根本不存在的虱子。

  就差一点,眼看着刀尖从利加的侧颈擦过去,明明只差一点就能挑断它的动脉。

  不断在脑海中重放着不可挽回的失误,满腔愤恨懊丧无从宣泄,刀尾恨恨地重捶床榻一拳,连带着那条伤腿也不甘心的空踢一下,疼得他倒抽了口冷气。

  直到现在,他也认为自己的做法没错,只是运气不好,才和成功失之交臂。

  从整支队伍集结完毕,离城翻山踏入深林开始,一行人一群狗,花了三天时间才追踪到利加的行迹,在水源地蹲守到它出现,正大光明下达战书。

  这头聪明的豹子很清楚自己的处境,确认人们使用的武器只有短小的猎刀后,它开始在森林中不慌不忙的绕圈,专挑人类不方便涉足的地方过路,在茂密的灌木丛中穿梭来去。

  最初的牺牲者是一头名叫点点的黑毛猎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杀死它的其实是自己性格中超额过剩的勇敢。

  其它每一条猎犬在追踪利加的过程中,都记得保持距离,不至于跟丢目标,也绝不会离它太近。它们都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是引领、协助人类。

  豹子是人的猎物,不是它们的。

  那头名叫利加的丛林豹是因为不敌人类而选择逃跑,猎犬和它离得再近,也构不成任何威胁,对它来说需要留意的对手有且只有人类。

  点点跑得很快,作为猎犬来说这是莫大的优势,每次随队出猎,它总能凭着一个‘快’字亲力捕捉到一些小型的温血动物,叼回去邀功领赏。

  这次它仍然是最快的,把人类甩在身后,把所有的同伴也甩在身后,空气中目标的味道越来越浓,在它的正前方,可以清楚的看到利加奔跑的背影。

  点点很兴奋,兴奋的有些忘乎所以,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

  追。

  追下去。

  勇敢地追下去。

  那一刻对它来说,成功就是扫过鼻尖的豹尾。

  一个漂亮的回身右转,不过眨眼的瞬间,利加掉过头看着它,眼神带笑。

  它可能是整座岛上跑得最快的狗,而利加,也可能是整座岛上跑得最快的豹。

  所以这次,它的成功注定很疼。

  点点被发现的时候,颅骨完全被咬碎了,身体的其它部分,包括最柔软的咽喉则完好无损。利加有足够的时间吃上几口再走,但它没有这么做,只是把点点的尸体完整的留在原地,无论猎人还是猎犬都能读懂它的警告。

  如果只是寻常的猎豹,单单为了获取皮毛和兽骨,没有谁会选这样一只狡黠、勇猛的丛林豹当作对手。

  但这次,狩猎的对象从一开始就决定好了,只能是利加——被七座城邦的神官大人们合议选中的,独一无二的豹王。

  和解的可能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点点是浩星城都司庄驯养的猎犬,它的尸体交给来自那里的猎人处理,他们可以选择把点点吃了,再剥下它的皮带回去做成衣物,略以弥补失去一条猎犬的损失。

  但那几个青年经过商量后,决定把点点就地埋了,还在坑上插种了一根能长活的树枝。

  他们这么做的时候,其他猎人、猎犬都在一旁守着、看着,各怀心事。

  刀尾不断抚摸着两只来自塔蒙庄的猎狗,从额顶溜过脊背,停在尾根处揉来拍去,温和地呼唤着他们的名字。

  这两只猎犬平素和他关系很好,此时看向他的眼神中,流露出深切的依赖。它们因同类的死而感到恐惧,试图从人类身上寻找安全感。

  刀尾安抚着这两只狗,他想起了银斑,如果银斑在这里,一定不会露出这种畏怯的神情。

  银斑总是表现得很高冷,不像其它狗一样乐于同人亲近,但在所有的狗中,刀尾最喜欢的就是它了。

  那双淡蓝色的玉石眼中所散发出的坚毅、冰冷的神情,在猎犬中是很少见的。

  他能感受到它的孤独,与生俱来的疏离感扎根在灵魂深处,好像生来就和整个世界格格不入。

  想要打破束缚,挣脱牢笼,但天和地就是两把坚固、无孔的锁。

  银斑桀然倨傲的姿态,就像在沉默的反抗着什么,这种永不低头屈从的性格,他很欣赏。

  刀尾不知道,自己对这条狗超乎寻常的理解,在心理学上有个与之对应的称谓:投射。

  他把潜藏在自己心中的情感投射到一条看似特立独行的狗身上,赋予它拟人化的性格,纯粹而主观的,过度解读它的行为。

  下意识的寻找共鸣和安慰,却始终无法正视真正自己。

  当其他猎手聚集在一起商议下一步猎豹行动的计划时,他只是站在人群边缘沉默的旁听,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下一次狩猎行动,猎手们兵分三路,其中两队人马仅仅负责声东击西,混淆利加的判断,将它劝诱到主力所在的路径上,那里四散埋伏着几个经验最丰富的猎手,他们甚至没有带一条猎犬,几乎赤身裸体的候在丛林间,只等着利加出现后,用尽可能快的速度先发制人,展开首攻。

  每次狩猎豹王的行动,都会在近身战的环节产生伤亡,人类的偷袭到底躲不过兽眼,说是偷袭,这些四肢傍地的对手好像在后脑勺上也长了眼睛,总能提前发现他们的存在,甚至还会装作没有发现,来个将计就计。

  这些近距离参与人兽肉搏战的猎手,全都怀抱着或将牺牲的觉悟。对他们来说要做的就是勇敢的挥舞猎刀,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濒临消逝前,照着近到身侧的豹王,尽全力对准脖颈来上一刀。

  话虽如此,想要刺中一个运动速度比自己更快的对象,绝非易事,如果估不好彼此间的距离,贸然出手势必扑空,失败的间隙就会被反扑在地,惨遭咬杀。

  就算真的伤到皮肉,只要没有刺中要害,豹王也有足够的余力反击。如果受伤的豹王萌生退意选择逃跑,他们还不能去追,这是在神灵面前起誓,必须遵守的规矩。

  一但负伤的豹王逃走了,所有参与打猎行动的猎手就得打道回府,给足豹王休歇养伤的时间。

  按照过往的经验……很多时候豹王都是给活活耗死的。

  围捕行动失败一次、两次、三次,时间拖得越长,豹王状态越差,最后指不定栽在哪个火气最旺的愣头小子手上。

  反正谁杀了它,谁就是当年活祭的英雄,家里也能得进一大笔丰厚的赏赐。

  以前还有过豹王负伤归林,此后再也寻不见踪迹,活不见豹死不见尸的例子,这种时候就当它死了,必须重新确立一只豹王,再相互伤害一轮。

  如果到了最终期限,仍然未能捕获献予活神祭的豹王,便也是一出天意了:预示着来年,下下一年,以及大后年都是灾年。

  这可是全体太阳人最不愿意看到的事。

  刀尾打猎的技艺不错,眼明耳尖,吹箭开弓准头好,也有持着长矛追赶走兽的体力和脚程,不光胆子大,脑筋还转得快,几乎具备成为一个优秀猎手所需的一切特质。

  这次组队猎豹王,先要从六个庄子里集结人手。塔蒙庄总共派出八人,这八人里论年纪他最小,论辈分他最轻,其他七个都有罩着他的意思,且是诚心诚意,并非轻看。

  当初确定最终人选前,阿曼拉把庄里叫得上号的猎手全聚拢到一块开会。有人巴不得给选上,拍着胸脯吹嘘自己是如何如何的有经验,有胆识,也有人直往后缩,推说家里有事走不开,这都很正常,猎豹王光荣是光荣,但毕竟是个苦差。

  在山林里没完没了的兜圈子,多半不会刚巧挨着哪个设施完备的采猎营,走哪是哪,停哪歇哪,只能露宿在树上树下,喝风吃雨。

  从白天到黑夜,成日里挨着蛇虫鼠蚁,吃住都在一块,简直亲如一家。

  跟豹子斗死了还算面上有光,偏偏总有人阴沟里翻船。

  比如十四年前,就有个叫白鹿的倒霉鬼,爬上树站在枝头远眺豹王行踪,豹王的影子没见着,却在树干上发现一个半拳大的虫巢。不能吃不能用的玩意,长在那也没碍谁的事,他偏偏手贱拿刀去挑,外囊破了,不知戳中里面什么玩意,溅出一溜不明汁液,刚巧喷到他鼻尖上。下了树连忙寻水清洗,洗完了还是痒,忍不住地抓,抓着抓着起了个大包,第二天流水化脓,跟着发烧说胡话,调了点草药服下去也不见好,被同庄的人架着往家送,没撑到出林子就一命呜呼了。

  这些事起初说起来是惨,但时间一长,就成笑话了,虽然是不带恶意的那种。

  在太阳人的观念里,一码归一码,虽然敬重死者,也信灵魂、鬼魂那一套,和死相关的玩笑话,却也敢说。谁出了滑稽,闹了洋相,犯了不该犯的蠢事,就是好笑,好笑的事为什么不让笑不让说?人人都这么干,轮着自己遇祸事当丑角时气归气,也都认了。

  说白了还是太欠缺娱乐,精神文化活动但凡再丰富点,也不至于天天扒着外人的闲事不放。

  话扯远了,再往回说。

  决定要派哪些人去猎豹王时,众人商议讨论一番,自愿挑梁争着要去的,有约莫二十来人,半推半就,表示可去可不去的大概也有二十来人。

  刀尾属于前者。他话不多,语气也不热烈,就很强硬也很简单的表明态度,说自己要去。

  先有人说他太小了,根本干不了什么,干脆再等一轮,下次去正合适。

  他没吭声辩驳,把别在腰间的猎刀从皮鞘里抽拿出来,在手中翻着个掂弄。

  说他小那人愣了愣,低声说了句:“你是不是想你阿爸,才……”

  话没说完,就叫刀尾狠狠瞪了一眼。

  少年动威时眼神真利害,像刀子,和他手中那把一样锋锐。

  刀是他阿爸的刀,人也是他阿爸的人。

  一想起希尔斯,在场的人都不言语了,直把目光齐刷刷投向阿曼拉。阿曼拉没什么反应,仍旧背手站在原地,目光远远近近张望了一圈,好像把每个人都看了个遍,又好像只是瞅了瞅空气。

  最后,他点出八个人名,里面有一个是‘勇浪’,而勇浪,正是刀尾的本名。

  再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

  刀尾回家把自己将去狩猎豹王的事,知会给阿妈、阿爷知道。俩人都有些意外,但并不觉得吃惊。

  这孩子一早就有这个打算,以前普通的猎豹活动也跟着参加过两次,悬着心放他去,最后也好好的回来了。

  卡娜依私下找同去的猎人询问详细情况,对方直夸他家二儿子是个打猎的好苗子,射出去的箭像长了眼睛,发发中的,回回不带落空。

  听着这番恭维话,卡娜依只是笑笑,这不是她关心的问题。她在乎的是儿子听不听长辈的话,遇着事能不能保护好自己,但猎户出身的男孩子,总归要在实战中累积经验,刀尾说起来还是孩子,离成人也不差几年了,做妈的不能总拉后腿,拦着儿子不让他长出息吧。

  洛扎斯家开小会商议了一圈,最终同意刀尾正式接下这件光荣的差事。他想去猎豹王就去吧,有那么多长辈照看着,多添点见识也好。

  狩猎豹王的人选一经确定,第二天天亮全队就整装出发,他们走的时候,阿曼拉爷爷也带领庄中愿意打野贴补家用的男女老少出发行进惯例的采猎。

  两队人马要去的地方是两个方向,在庄子中心打过照面,相互祝好,就分道扬镳了。

  刀尾跟着一干猎手前辈去追捕豹王利加,水鳄和蔓兰牵着铃铃、鹿牙随阿妈一块去采猎。

  谁曾想该是一路顺通,全程了无波澜起伏的后者,倒有了不亚于擒住豹王的收获,带回两名远人。

  前者却半途折返,弄得个负伤受罚,败兴而归的惨淡下场。

  如今的刀尾只能抻着伤腿干躺在床上,心难静,意难平,满脑子杂思缠搅在一块,烦天烦地,五味杂陈。万般情绪起伏中,却惟独没有后悔。

  若能再来一次,他还是会这么干,干到事成为止。

  目的从来只有一个。

  什么狩猎豹王,争功立名,他才没兴趣。

  仅仅是为了——快些‘长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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