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Part14-17
Part 14
万芊在灯火下点起了一支烟,吸了一口,吐出一大片的烟雾,将她包围。
12月31日,元旦的前一天。
万芊想哭出来,可是烟将眼睛熏的生疼,还是哭不出来。
她在街边的一个旅店住了下来,路上有卖小吃的推车,她在路边买了一包果脯。蹲在旅店门前,终于哭了出来。她抓起一把果脯往嘴里塞,最后全部吐了出来。
她卧在旅店的略显老旧的床上的哭,眼泪从眼窝渐渐掉到衣服上,打湿了毛衣。
万芊想了很多,很多从前未想过的事情,在那个老旧的旅馆里。这个旅馆很普通,也其实算不上旅馆,更适合的名称应该叫做公寓,因为价格很便宜,几个北漂已经在这里安了家,这个旅馆很普通,甚至连发□□小广告的人都不屑一顾。
万芊的眼前闪过她叫的上名字的所有人,一个又一个。一个拿着普拉达牵着狗的贵妇,一个抽着雪茄的老外,一个拿着画笔的人,一个拿着相机的人,一个从事写作却不热爱的人,一个令她恶心的人,但她还是记住了他的名字,不管怎样,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忘却,不知道,真的不知道。
万芊不知道怎么了,怎么这样想哭,怎么哭了还停不住了,眼泪往下掉,有点咸,有点涩,又有点甜。
Part 15
那个时候还是1997年的时候,很早了。天还是蓝着的,听起来就很遥远是吧。因为所有回忆一旦染上了‘天空是蓝色的,大片大片的云在上面飘着,像一片片的棉花糖。’这样的话就都像是虚幻的。
万芊那个时候还是扎着马尾的,她学习并不好,可是语文的作文一直很好。她一直是以女韩寒自诩的。
万芊那个时候还是具有爷们气的,搂着男生的肩膀就去楼下的烤串店去吃串了。当然,这对于那时,是相当反面的行为。
万芊那个时候还是个懵懂的女孩,很漂亮。
其实那个时候不是很早了,在万芊上高一的时候。
那个时代的人都很单纯,每天早上都洋溢着一种九十年代的气息,八十年代还未褪去的气息,有些清新,但是大多还是迂腐的。
万芊第一次谈恋爱是在那个时候,和一个外校的男生。理由很简单,很帅,很爽。
大概是因为那个外校生很有钱吧,在那个时候就有摩托车。
在万芊放学后骑着摩托车来接她,这时候总会有人将羡慕嫉妒的眼神射向万芊。万芊是很喜欢别人对她射出这种眼光的,这时的她很高傲。像一只丹顶鹤。
万芊离开家的时候她还没有高中毕业,她家里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好在没有重男轻女,父母对他们一视同仁,在那个年代是很少见的。
万芊是坐着那个男人的摩托走的,除了人和衣服,什么都没拿。有时候会在小卖铺里花钱给家里打电话。
万芊离开的理由也很简单,她要和那个男人浪迹天涯。她在那个男人家里看了上海滩,在那个小小的电视机上。
后来就是03年,过了五年,那个男人没和她分手。可是万芊变了,她已经不满足于这些了,她变了,她想安稳一点,所以她和那个男人分手了。
分手了之后她就找了一家杂志社去拍封面,的的确确能够赚到很多钱。
她明白自己是女性的好处,如果她将胸挺高点,那么那个老外摄影一定会将那叠美金别在她的衣领上,别在她的头发上。再之后,她就可以去银行换一把把的人民币,去酒吧挥霍,去钓凯子。她和那个老外摄影睡了,她也不知道为什么就睡了。她只记得她和那个老外喝了很多。不过她也不在乎,反正早不是了。
再两年后万芊的危机感越来越强,使劲击打着她的心。
她开始写作,并且找到了她之前的那个杂志社老板。那个人的态度很明确,想出版,单子床上签。万芊拒绝了,她在从良,在变好,虽然以前那些肮脏的不会抹去,但那几个老外已经回了国,能够忘记,可这个人却不能。
万芊现在还是很感谢老板,因为万芊当时去赚外快时当过群演,遇见了当时已经小有名气的老板。
“之后就像梦境一样,”万芊是这样说的。“我有了自己的专栏,有时还可以当当模特。”
万芊历经了太多,明白了太多。
就在今年——2012年。她知道了老家的消息。哥哥因为下矿被埋了,她的老妈去给她哥哥送饭,也死在了里面,后来老爹知道了,自己在家找了绳吊死了。
万芊现在只想找一个能够和她父亲一样的人,和她相濡以沫。
至死不渝。
Part 16
2012年。
小说中的世界末日。
可是,大家还是这样说笑着。天还是在脑袋上空吊着,似乎一时半会是掉不下来。
在出公司时看见了那个女人,她向所有离开公司的人挥手,之后自己一人独自又回了公司,就是这样,一直送,再自己回。
把她带上火车时也不知道究竟在想什么,觉得她比较可怜,就像小时候回老家,一个疯了的小女孩,在楼下可以毫不避讳的脱下裤子小便一样,感觉很可怜,很感叹这世间,那时候我还很小,很小。
以前从来没有带人回过家,无论男女。
火车上她给我讲她的经历。我也才知道原来她比我大五岁。
她买了泡面,冲了水,又加了两个鸡蛋。
热气把我烤的暖烘烘的,她又从包里拿出一个大保温瓶,向列车员讨了杯子,将茶倒进去。
是柠檬茶。
黄色的柠檬片漂在上面,淡黄色的茶。像惬意的生活。
Part 17
我的父母很开心,当我把一个女孩带回去的时候。无论如何解释是普通朋友,我父亲也是一直就一副‘别说,我懂’的样子。
那个女人一直都没像以前豪放的大笑,而是真正的笑不露齿。
晚上送她去了宾馆,在这个有些小的城区,很难找到一家很好的酒店。
街道的灯是橘黄色的,很舒服,似乎被罩的地方都是暖洋洋的。
“季歌。”她在前面回过身叫我。
不明白为什么她头一次来这里还要求走在前面,我虽然对认路不是那么在行,但走过的路也就能够记住。
但,那时的画面就像看广告片一样。一个容颜姣好的女人回头,风将长发吹的挡住了一小半脸。橘色的光中仿佛是停留在了那里,仿佛一切都是慢动作。
“嗯?”
“叫下我的名字好吗?”她的声音宁静而悠远。
“嗯,好。”我点了点头。
“万芊。”
她没有将头扭回去,只是仍然朝我笑着。
美的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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