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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菱这座城市正在入夏,一日比一日炎热起来。但早晨的空气很不错,李云在推开窗户就能看见远方大朵大朵的棉花粘在苍穹,有点像从前同陆放去登枫照山看见的风景。
周末不用上班。李云在翻译好手头的文件,吃过午饭,看见窗外头十一点的太阳特别好,决定去给呆瓜洗个澡。她给一个杂志社翻译一些小文章,钱虽然不多,但日子会好过很多。
帮呆瓜洗完澡,吹干毛发后她就把它扔在窗角晒太阳。去衣柜里拿了套睡衣后也进了浴室冲凉,这种季节随便做点什么就出一身汗。洗完澡出来,她顺手把电视机打开,这是这两年养成的习惯。
播什么根本不要紧,她未必真的会分散注意力关注,关键是别让屋子静得太厉害。开起来时恰好在播多年前的老歌,沧桑质感的忧愁,她无来由的惶措。有一段日子,她不敢听慢歌,每一首的节奏都像是用手指在琴弦上慢慢地刮擦,不会流血,但久了,那疼痛就会自己慢慢地溢上来。
桌上的《傲慢与偏见》倒扣着,正反封面摊开,还是她昨晚放下书时的模样。她拿起,走到床沿坐下,边听歌边看着,男音的低沉,还有伊丽莎白的倔强,阳光筛过窗纱,尘埃寂寂。
歌曲栏目什么时候播完的她不知道,她已完全沉浸在故事中了。再回过头时电视在播新闻快讯,她心不在焉地抬头看两眼又低下头看书,铅墨色字体,她一个字一个字看过去,极慢,却也极细致。一生太长,她有得是时间。
“纽约”、“枪击”、“伤亡”这样的词汇飘入耳中,她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心里咯噔一下,脉搏骤猛,飞快地跳下床,赤脚站在电视机前,看着小屏幕里纽约硝烟过后的天空,白人警察穿着制服在街上走着,街角和建筑都暗沉着。
她身体里的血液一下子涌了上来,她不知道为什么就想到了他,慌乱无措起来。美国、纽约这样的字眼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就是指代他,因为他,那座城市的名字会反复在头脑里自己写自己。
她抓起桌上的手机想给年纤姐打电话,她得确认他无事,哪怕她的担忧多么没有道理。手心里都是汗,把屏幕弄湿了,一直晃个不停。她赶忙把手放在裤子上擦了一下,又用衣摆擦了一下屏幕上头的汗渍,但还是有些接触不灵,按半天都没拨出去。终于拨出去时却是温柔的女声提醒她用户关机。
她一切想象的天赋是没有用场的,但现在这想象开始在她脑海里跳舞。她所有没来由的恐惧更顽固了,变成一条紧绷的直线,从左端拉到右端,让人不能呼吸,脑子里想不起其他的事情。
她只能把自己交给身体的反应,自然地抓起钥匙就往楼梯口跑,下楼,奔在空气的风里,像是在追命运的火车,跌跌撞撞,终于跑到地铁口。人潮涌出,她涌入,同一张张面孔快速擦肩而过,挤上车。
腿有些发软,她只好用手握紧身旁的栏杆,右膝盖抵在上头。车窗外漆黑一片,她闭上眼,听见了从脚趾头一直打上来的金属声音,跪倒在了心里的佛殿堂。不是迷信,只是想到那千分之一的可能都足够让她奔溃,她束手无策了……只要想到有那个可能,她就无法呼吸了,除了求神灵开恩外,她不知道还能求谁。
一下了车她就往年纤姐家小跑,等电梯的耐性也没有,三步两步地跨上楼梯。开门的是年纤姐家的保姆阿姨,见到她穿着睡衣的狼狈样,很是意外。
“阿姨好,年纤姐在吗?”
“在啊,她早上运动出了一身汗在洗澡呢,小妞妞正在房间里跟自己的爸爸视频聊天。你先进屋来坐吧,等年纤洗完澡出来。”
李云在摇了摇头,问道:“妞妞跟向洲哥一定聊得很开心吧?”
阿姨笑道:“可不是,美国那边天气特别好,妞妞爸爸去打高尔夫了,小丫头在手机这边看得直嚷嚷也想去美国。你快进来吧,年纤应该马上就洗好了……”
她慌忙拒绝:“不了,我就不进去了。也没什么事,就顺路过来看看,不打搅了……我还有事先走了,阿姨再见。”
未及保姆阿姨反应过来,她便转身,快速下楼,有种落荒而逃的狼狈相。在阿姨看不见的转角处她才开始慢下脚步来,步履有些轻瘸,一顿,再一顿地走下楼梯。右手撑在布满灰尘的扶手上借力,大惊吓过后一点力气都没有。
马向洲到美国后同陆放住在一起,纽约街头发生枪击,如果他有事,马向洲不可能不知道,更不可能沉得住气去打什么高尔夫。想想纽约那么多人,怎么可能偏偏那么凑巧几十人里就有个他呢,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像她那样蠢的人。她扯扯嘴角笑,但眼神是黯的。
回去的路上李云在接到刘年纤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说,纽约昨晚发生了枪击,但陆放他好好的,不必担心。李云在只是说了一声多谢,两人便不约而同地挂了电话。李云在忽然明白过来,她其实无需再演戏,不必再假装,因为从头到尾,她要骗的人,只有她自己。
下了地铁往回走,经过天桥时,她一抬头便看见了下午三点的太阳,红红的一圈,橘晕斜溢,那光芒刺痛眼睛,李云在得了借口,蹲倚在护栏处,嘤嘤地哭起来。陆放曾告诉她说:“海涅讲过一句话,一个人,只要心里有了爱,一生就弄得半死不活。”那时候她正被甜蜜包围着,哪里服气这种话。如今想来,真是报应。
这几日,格菱总在下雨,水声潺潺,夜晚躺在床头,闻到竹木味道,恍惚会觉得像是住在溪边。李云在往来上班,搭地铁倒是不妨碍的,只是每次经过天桥低洼处总不免弄湿鞋。
她不爱买鞋,能换着穿的就只有两双帆布鞋,但都弄湿了。公司不许穿拖鞋,凉鞋倒是有一双,但是质量不好,穿着硌脚,她第一次穿时就把脚掌磨破皮了。
想了想,她在柜底把银色的硬皮鞋盒找了出来,从里面取出了那双运动鞋。它们被两层纸包得很严实,看不清样貌。她轻柔地拉开薄细的白纸张,看见鞋子崭新如初,一点都不像藏了那么久的东西。鞋是陆放买给她的,就穿过一次,后来一直藏着没穿过。
陆放给她买过好几回鞋,在他们还没有在一起的时候,他就给她买过鞋了。第一次是一双粉色的柔软棉拖,他把它藏在鞋柜中,当她出现在他家中时,他表现得像个邻家男孩一样羞涩,站在离她两三块玻化砖远的地方,脸上表情不是很自然,轻咳了一声,吸吸鼻子告诉她鞋柜里有给她准备的拖鞋。
他大概脸红了吧,不知道。因为当时她也是既惊讶又害羞,并不怎么看他,默默地接受了他的好意,而不是继续借穿他比她大了好几号的拖鞋。但棉拖鞋不能沾到水,有一二事并不方便,她抱怨过一回,后来鞋柜里就出现了一双白色的透气防滑拖鞋。有一段时间毛毛鞋非常流行,他给她买过一双驼色的,是她的心头好,但一直放在他家的鞋柜里不带回学校。
在他们最后一次见面之后,那些鞋便失去了主人,现在大概已经被清理掉了吧。以他的个性。
上次寄东西回去还他时,本来想把这双鞋一起寄上的,但转念想想那双鞋于他也无多大用处,尺码同他又不相符,再说还是女款,总不能满大街找一个能穿得上的姑娘然后送给她吧?临了找不着没准还要误解她是存心羞辱他的,她又何必给他找这种气恼。
李云在深吸了口气,把鞋换上,给呆瓜倒了些狗粮后出门去上班。凌晨的时候雨就停了,但街上还是有积水,她特意走远路避开天桥的低洼处,不希望鞋弄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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