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客观背景
额,我觉得呢,人与人的斗争不是你打我一巴掌,我骂你一两句就能解决问题的。
这个文的基础首先是建立在经济斗争上,我的翔也不是那种用拳头,用暴力等等手段就报了仇的人,哈哈……
翔的头号目标自然是关有良筒子了,骗了她的母亲感情和金钱的家伙。
现在拥有宜光百货百分之三十五股份的家伙。
这样的人心里最看重的是什么大家都猜到啦。所以呢,翔对付他的手段多半会和宜光,和钱,和股权有关。文文的内容也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些比较晦涩的内容。
为了不让大家犯迷糊,也不占用正文的太多篇幅免得大家看起来太累,我在这里做个篇外的辅助。
说一下关有良的资产,首要的就是宜光百货了。作为一家上市的百货集团公司,目前拥有分公司二十三家。
宜光的发展起于轩辕雅的嫁妆——一块值钱的地皮。
这块地皮是轩辕家族的祖产之一。通过这块地皮,关有良和轩辕雅得以成功贷款,筹集外部资金,在这块地皮上建起了宜光大厦,完成了宜光百货前身的融资到上市的过程。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点,轩辕雅的地皮,永久使用权归属仍然是轩辕家,或者说是轩辕雅。而宜光百货集团只是得到了租用权。我假设为七十年。
我对宜光股价的设置是:二十年前发行三亿股,占宜光股权的20,,每股定价一块钱。二十年后股价是九十快。
剩下的80,股权分别掌握在股东手中。其中关有良夫妇共有55,,其他小股东共有25,。关有良和轩辕雅离婚后,关占35,,轩辕雅占20,。关于他们的财产分割,只是股权上的分割。不包括宜光上市二十年内的分红。
宜光集团的股东会,我是以1,的股权代表1次投票权。那么关有良就是有35次,轩辕雅是20次。这里的“次”=票数。
在这样的情况下,关有良在宜光百货集团的地位就是“控股股东”。
下面是控股股东的相关定义: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也就是说,关有良在宜光的地位基本是说一不二的。因此,他成为董事长几乎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But~~~作为第二大股东,拥有20,股权的翔还是很牛的。
至于怎么牛法,我还是先解释一下股东会的作用,我只挑文文相关的说: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13、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亲们可能注意到了上面多次提到的“监事”,就是说,有董事长,也就有监事长哦。监事长和董事长,都是股东会选出并任命的,都要对股东会负责,对股民负责。
(在这里特别提出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监事会是个什么样的存在呢?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那么作为监事长,简而言之,就是监督董事会的机构的头头。
这个监事长,也是股东会选的哦,监事长的身份可以是股东哦!
哈哈,就说那么多。
不知道聪明的亲们有没有猜到点什么呢?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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