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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迷雾中的交锋


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两点

        我们坐在椅子上,静静地抽着烟,万斯懒洋洋地朝窗外的麦迪逊广场望去,而马克汉则目不转睛地盯着壁炉上方老彼得史蒂文森的油画像。

        过了一会儿,万斯带着一丝狡黠的微笑转向马克汉。

        “马克汉,”他慢条斯理地说,“我看你们这些刑事探员实在很容易受所谓的证物的误导。比如你们对于一个脚印,一辆停在门口的汽车,或者一条绣了姓名缩写的手帕的无休止的追查,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难道你不明白这起案件仅凭表面证物与推测出来的证据是不可能破案的吗?”

        对于这些突如其来的批评,我想马克汉一定和我同样吃惊,因为以我们对万斯的了解,他这么说肯定是有着某种特殊的含意的。

        “对于所有的证据你都不以为然吗?”马克汉问。

        “是的,”万斯平静地说道,“那些证据非但毫无用处,还有可能会惹来麻烦。你们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调查一起案件的时候,已经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定格在你们的脑海之中了,觉得嫌犯要么是笨蛋,要么就是大盗。难道你从来都没有想过,警探能够发现的线索,嫌犯不也一样能看见,他就不会毁灭证据掩人耳目吗?你没想过,一个高手在作案的时候可能会有意留下一些线索引你们上当?这些警探不愿承认表面证据有经过设计的可能性,其实就是在掉入真凶为了蒙蔽真相而精心设计的陷阱。”

        马克汉严词反驳道:“如果对所有表面证据、有利的情况以及接近合理的推论都视而不见的话,那么在我看来,破案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这些是你们局外人所不能了解的。”

        “不,你说的完全是错的!”万斯平静地说道,“局外人还是可以了解的。犯罪如同艺术品,没有人可以看到犯罪的过程,这就像是人们无法亲眼目睹艺术品的创作过程一样。假如鲁本斯在创作安特卫普大教堂的那幅《基督下十字架》的时候中途遇事外出,如今的警探是否也会由此断定那幅画并非鲁本斯本人所作。这样作出的判断十分荒谬,就算推论是合理的,除了鲁本斯本人外,你能找到别人画出那幅画吗?画家绝无仅有的技艺与天赋就可以证明一切。”

        “我不是艺术鉴赏家,”马克汉郑重地提醒他,“我是一个讲求事实的执法者,我更喜欢通过确凿的证据来判断一件罪行。”

        “你的个人偏好将会带来很多错误。”万斯点燃一支烟,朝着天花板吐了一个烟圈,“就目前这个案子来说,你在遭受误导的情况下花大力找到谋杀班森的嫌犯,之后就对少校说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起诉嫌犯。你手上的确有不少所谓的确凿的证据。然而实际上你根本就没找对人,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因你遭受虐待,而她原本同这起案子没有丝毫瓜葛。”

        万斯的一席话受到了马克汉尖锐的反击,他说:“我使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遭受虐待?现在,我跟我的助理已经掌握了可以证明她有罪的证据,你有什么理由相信她是无辜的?”

        “这个不难,”万斯说,“真凶十分狡猾,至今还没有现身,他清楚你和警探根本就无法找到任何可以证明他涉案的证据。”他的自信令人感到了一种无形的压力,似乎没有任何反驳的余地。

        马克汉不屑地笑了起来,“没有哪个凶手可以做到如此心思缜密、面面俱到的。就算是再无关紧要的小案子,在案件发生的前后,都一定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无论凶手在作案前花费了多长时间、经过了多少周密的计划,都会留下很多疑点,而这些疑点往往在关键时刻出卖他。”

        “一个不争的事实?”万斯不断重复着,“哦,不,‘恶有恶报’仅仅是荒谬的迷信,一般人相信这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传统观念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如果连你也这么想,那事情就糟了!”

        “不要让它将你一天的情绪都破坏掉了。”马克汉的话语中略带一丝调侃的意味。

        “比方说那些每天到处都在发生而警方却无法破获的案件,”万斯不顾他的嘲笑继续说道,“为什么这些令全国一流探员头疼的案子这样难以侦破呢?其实是因为那些可以被侦破的案子全都是由一些笨蛋策划的,这就是为什么聪明人在实施犯罪之后通常可以全身而退而丝毫不被察觉的原因了。”

        “那些案子之所以迟迟未能侦破主要是运气不好的缘故,跟犯罪技巧的高低没有直接关系。”马克汉不屑地说。

        “运气不好——”万斯提高嗓音,“那仅仅是一个借口,是‘无能’的同义词。聪明人是不会将一切都归咎于运气不好的。不,亲爱的老友,案件之所以未能侦破,完全是由于犯罪者天衣无缝的计划,班森杀人案就完全符合这些特点。因此,你仅仅经过数小时的调查就确定凶手的这种做法实在让我不敢恭维。”他停顿了一下,连吸了几口烟,接着说,“你们很容易被自己的方法误导,这样终将会断送那位可怜的年轻女士的自由。”

        此时,一直笑容可掬的马克汉终于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怒,对万斯怒目相向:“可我手上已经掌握了不少把柄,就是关于你口中声称的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

        万斯依然冷冷地说:“这个案子绝对不是女人做的。”

        看得出,马克汉已经快被气炸了,口沫横飞地说:“绝对不是女人做的?无论证据显示的结果怎样?”

        “对!”万斯冷静地说,“除非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拿出你们所谓的‘确凿的证据’来。”

        “哼!难道你认为亲口承认犯罪事实都毫无意义?”

        “对,我要让你彻底明白,它们不但毫无意义,而且还会误导整个案件的侦破方向。有些证据大概是像女人的第六感一样偶尔被蒙到了,不过绝大多数是不足以采信的。”

        马克汉不屑一顾地回应道:“一个人为什么会招供?除非他认为真相已经或者即将大白。”

        “我真是对你刮目相看!马克汉,其实招供的动机有许多,或许是因为害怕,或许是受到胁迫,又或许只是违心的权宜之计,是心理分析学家所说的自卑感在作祟、盲目自大、认识肤浅、虚荣心太强,招供的理由有几百种。要知道,在所有证据中供词是最不可信的,即便是在目前这样一个过时的、不科学的法律体制之下,也应该对供词的可信度提出质疑,除非还有其他证据做佐证。”

        “你这完全就是在狡辩,”马克汉说,“假如法律如你所建议的那样,将所有的供词与实物证据抛诸脑后,那么法庭与监狱干脆关门大吉好了。”

        “哦,你这是典型的法律逻辑。”万斯回答。

        “那么,请问,你要如何给嫌犯定罪?”

        “的确有一个方式能够检验人类的犯罪行为与责任,只不过警方到现在为止,既不了解其价值也不懂得如何对其加以应用。要想找出真相,只有对犯罪心理进行严密分析,并将其延伸到个别人身上来。真正的破案线索是心理,而不是实体。正如一位学问和修养兼备的艺术家在鉴定一幅画的时候,不会依靠材料或者颜料的化学分析报告作出判断,而是通过对整幅画所传达出的观念及其使用的技法,来了解创造者的个性特征。他会问自己:这件艺术品真的具有独特的个人风格吗?——比如,像鲁本斯、米开朗琪罗、韦罗内塞、提香、丁托列托这样的大家或者其他任何一位优秀的艺术家的作品都会有一定的信誉度。”

        “我承认,我的认识水平还停留在关注表面证据的阶段。”马克汉说,“在这起案件中,我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表面证据,并且所有证据全都指向这位年轻女子,证明她就是杀害艾文班森的真凶。”

        万斯耸耸肩,说道:“你可不可以笃定地告诉我,你究竟掌握了哪些证据?”

        “当然!”马克汉同意,“首先,那位女士在子弹射出时刚好也在现场。”

        “我的上帝啊!她果真在场?这太令人惊讶了!”

        “她的确在案发现场。晚餐的时候,班森家的客厅里有她的手套和提袋。”

        “噢!”万斯微笑了起来,喃喃地说,“从探案的观点来看,并不能确定那位女士就在现场,只是在现场发现了她的手套和提袋。对于我这个淳朴善良的门外汉来说,将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实在是很荒谬。换句话说,倘若我的裤子在干洗店,那是否表明我本人也在干洗店呢?”

        马克汉显然有些激动,他望着万斯,说道:“依你这个门外汉所见,一个女人带了整个晚上的贴身用品于第二天清晨出现在她男伴的家中,这些全部不能够当做证据了?”

        “是的,”万斯冷静地说,“这种指控根本就是无效的。”

        “然而这位女士不可能从下午开始就一直穿着一身晚宴的行头,更不可能在晚上趁班森不在家的时候去拜访,最令人不解的是她竟然刻意避开了管家。所以请告诉我:如果那天晚上不是她本人亲自将这些东西带到班森家里,那又怎么可能会在第二天清晨出现在同一个地方?”

        “上帝,我并不这么认为,”万斯回答,“这位女士无疑让你的好奇心得到了满足,但也可能是其他什么原因。例如,班森先生在死之前或许将这些东西装进大衣口袋里带回了家——你知道,女人们通常喜欢要求男人帮她们拿东西,她们会说:‘我可以把这些东西放进你的口袋里吗?’如果不是,那么很有可能是真凶故意将东西放在现场,用来误导警方破案的。你也知道,女人从来不会将随身物品搁在衣帽架和壁炉上,而是喜欢顺手将它们扔到你最喜爱的椅子或者桌子上。”

        “难道,”马克汉突然插嘴,“班森会将那位女士的烟蒂也一并放进口袋里带回家?”

        “任何怪事都有可能发生,我并没有特指这桩案件。也许烟蒂是先前会面的证据。”

        “就连一向被你看不起的希兹,都聪明地查到班森家的管家每天早晨都会将壁炉打扫一遍。”马克汉告诉他。

        万斯笑着说:“呵呵,他想得还真周到。不过我想要问你的是,这应该不是你手里唯一的一项对这位女士不利的证据吧?”

        “这根本无关紧要,”马克汉郑重申明,“关键在于,无论你对它有多少怀疑,都无法否认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物。”

        “我真的不希望看到无辜的人被法庭判罪。请再告诉我一些更加详细的情况。”

        马克汉想了想,说:“目前我掌握的情况如下:首先,这位女士曾经和班森一起在西四十街的一间波西米亚餐馆里用餐;其次,他们曾经发生过争吵;最后,他们是在午夜十二点的时候,共同乘坐一辆出租车离开的。而罪犯的行凶时间被证实是在十二点三十分,恰巧这位女士就住在毗邻八十街的河滨大道上。从时间上考虑,不可能出现班森在送她回家后返家被枪杀的情况,因此可以断定,他们是一同回到班森家中的。同时我们也证实她的确曾经出现在班森家,据我的手下调查得知,她是在午夜一点钟以后才返回自己的公寓的。她甚至在回家时忘记拿自己的提袋和手套,而不得不用备用钥匙将自己家门打开,根据她自己的说法,是她不小心将钥匙弄丢了。或许你还记得,我们曾经在她的提袋里找到一把钥匙。此外,我们从壁炉里找到的烟蒂跟她的烟盒是同一个牌子的。”

        马克汉停了下来,点燃雪茄继续道:“那夜发生了很多事情。今早在我得知这个女人的身份之后,就立即加派人手前往调查她的私生活。就在我中午准备离开办公室的时候,派去调查的两个人打电话说那位女士有一个未婚夫,名叫里奥库克,是陆军上尉,他极可能拥有一把和用来杀害班森的同型号的手枪。此外,据调查,里奥库克上尉在案发当天同这位女士共进午餐,并于第二天早上打电话到她的公寓。”马克汉向前倾了倾身子,手指不停地敲着座椅的扶手,明显加重了语气,“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嫌犯作案的动机、时间以及手段,而你竟然还要告诉我我没能掌握足够的证据。”

        “我亲爱的老友,”万斯冷静地质疑,“恐怕稍有头脑的小学生都不会被你这种观点说服。”他摇了摇头,“你这些所谓的证据将会夺去一位无辜女士的性命与自由!上帝,你令我感到恐惧,我甚至开始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了。”

        马克汉被彻底激怒了:“你倒是给我说说看,我的推理错在哪里?”

        “从你的推理来看,这位女士无辜的可能性被彻底排除掉了,你非要将一些毫无关联的线索拼凑在一起而得出现在这个结论。在我看来,这个结论是错的,原因就是它与一切犯罪者的心理都背道而驰。很多时候,真正的证据来源于那些没有被你注意到和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说着,他的声音开始变得异常严肃,同时做了一个强调的手势,“假如你要用谋杀艾文班森的罪名来逮捕任何一名女子的话,那你又犯了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那就是愚蠢。因为与射杀一个像班森这样粗鲁的人相比,毁掉一个无辜女子的名誉更应遭到谴责。”

        马克汉眼中的怒火几乎要燃烧起来,不过他没有立即进行反击。他与万斯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即使两人的观点水火不容,他们依然能够彼此了解并互相尊重。虽然有时他们彼此间的坦白程度令人惊讶,但可以肯定的是,那全都是出于君子之交的高尚情怀。

        马克汉在一段时间的沉默之后,勉强挤出了笑容,说:“你真让我感到疑惑。”虽然他的语调故作轻快,但我还是感觉到了他的诚恳,“我还没有意愿要将那位女士逮捕归案呢!”

        “你所表现出的约束力值得称赞,”万斯说道,“不过我相信,你已经准备好要对那位女士采取威逼的措施,或者通过设计令她说出一些前后矛盾的供词。这可以说是律师的专长,所有被当做嫌犯的人,在精神紧绷的状态下接受交叉讯问的时候,都有可能说出这种前后矛盾的供词来。”

        “我一定要讯问她的。”马克汉看了一下表,“我的手下半小时后会将她带到我的办公室,我现在必须要中止这次愉快而有益的谈话了。”

        “难道你真的以为通过对她的审问可以获得更多的细节?”万斯问,“我还真的想亲眼看一看,你究竟要怎样来羞辱一位无辜的女士,不过估计讯问也算做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吧!”

        此时,马克汉已经起身向门外走去,听到万斯的话他停了下来,说道:“如果你真的想来,那就来吧。”

        我想他只是想要向万斯证明,他所说的“羞辱”仅仅是他的个人偏见。不一会儿,我们乘坐的计程车已经行驶在了去往刑事法庭大楼方向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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