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普法课
江心月觉得准备工作做得差不多了,便决定召开自己上任以来的首次村民大会,她要让大家知道她是来干什么的,还要让大家知道她将怎么干。只有让群众知道了明白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连日来,江心月都叫缨子帮忙处理杂事。缨子有文化,头脑灵活,电脑熟练,用起来很是顺手,不知不觉便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助理。缨子不负期望,加之读大学时在学生会宣传部干过,所以江心月交给她的会场布置、宣传单印制等事务,她都有条不紊、妥妥当当地完成得漂漂亮亮。
回婆婆爷爷处时,缨子也只说在中心校教唐老师女儿画画,还有工资拿,只字不提在村上帮江心月的事。
万事俱备,只等开会。这天下午,江心月正经八百地用村委会大喇叭通知:各位村民注意了,各位村民注意了,明天上午8点,村上召开村民大会,请大家到村委会操场参加会议。村委会有重要事情宣布。
第二天,天气晴朗,阳光明亮地照耀着盐井沟村的沟沟壑壑。操场上,主席台已铺上绛红色桌布,印有名字的座牌摆放得端端正正。座牌除了村支两委干部的,还增加了司法局曾绍鹏、东汉醪糟公司董事长唐建华2人的座牌。
操场边缘,一排固定的崭新的图文并茂的宣传栏在阳光闪闪发亮。操场中,一张张红红绿绿的塑料凳子整齐地摆列。两棵黄葛树之间,一幅大型红底白字标语“全民参与,齐心协力建设洁净文明优美和谐美好乡村”夺人眼目。
一看这架势,就知道这会议严肃、隆重。
村民们陆陆续续地走向村委会,有的还顺带了一张小板凳。江心月看到村民的小板凳时,才想起昨天通知忘记叫大家不要带凳子了。
村民听说有重要事情宣布,大多来得积极。加之仲夏时节天亮得早,在农村,8点已是很晚了,所以吃过早饭便往村委会走了。
江心月见时间差不多了,便招呼大家落座开会。
“乡亲们,我是江心月,现任盐井沟村村支部书记,相信大家都认识我。这次组织派我来当村支书,给我下了一道死命令。什么死命令呢?就是带领大家振兴乡村,把咱们生活了几十年的村子整得干干净净漂亮亮。还要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过上像城里人一样的体面日子。”
江心月看起来个子小巧,但多年的机关生活和领导干部岗位锻炼,使她在大众场合上却是气场十足。此时,她声如洪钟,一字一句皆掷地有声地落入群众耳中。
“很多人都说国家政策好,所以我们才过上了好日子。也有人说,上面的政策好是好,就是被下面当官的执行歪了。这些言论都是大家赶场或坐茶馆吹龙门阵说的话,有没事实依据?半点没有,都是道听途说。如今法制社会,国家对各个层面都立了法,目的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接下来的乡村振兴中,我希望我们盐井沟的村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胡搅蛮缠、一哭二闹三上吊。”
江心月说到这里,故意停顿下来端起水杯喝水,她想让下面的人都知道她说的这句话是所有指的。果不然,大家都看向前书记杨尚武的老婆黄贵英。
黄贵英知道江心月针对她,但在众目睽睽之下亦是不好发作,只得硬生生地将心中火气压回去。
江心月接着说:“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司法局曾绍鹏局长来给大家进行法律宣传,大家一定要认真听,因为这些法律点都跟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没听明白的,会后可咨询曾局长,也可阅览操场边的宣传栏。普法结束后,我们还有重要事情讨论,涉及到你们的切身利益,所以请大家一定不要提前离开。”
江心月将话筒传给曾绍鹏,曾绍鹏清了清嗓子,中气十足地大声讲道:“今天先给大家宣传跟你们利益最有关联的几部法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是《乡村振兴促进法》,三是《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为了不耽误大家时间,咱们挑重点讲。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什么意思呢?全民所有即国家拥有的所有权,全中国人都可以拥有。比如县城的商品房,不是我们竹县的人去购买,他依然可以拥有该商品房占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农村土地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了,比如盐井沟村的土地就属于盐井沟村村民的,如江书记一样的户籍不在盐井沟村的村民,就不能拥有盐井沟村的土地,当然,也不能参与土地收益分配,所以土地是我们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饭碗,一定要保护好、利用好。
此条还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条是什么意思呢?有些村民可能会问,国家不是给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那这土地就是我的了,我可以修房造屋了,或者我进城不在农村住了,我就低价卖给邻居或亲戚,总之,想干嘛干嘛。乡亲们,这是不行的。国家只是将土地承包给你,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在哪里?所有权在村集体,全村人民共同所有,所以你不能侵占或买卖不属于你的东西。如果土地能侵占或买卖,那跟过去的地主有什么两样?但是,国家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铁路、军工厂等,是有权征收或征用咱们的承包地的,但会给土地使用权者相应的补偿。所以,国家制定法律,还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根本利益的。
《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这是什么意思呢?比方说,我们盐井沟村林地承包到户,你分得了哪一块林地,那一块林地在70年内属于你使用;没有分配的林地(包括农用地)不属于任何村民个人,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分配的荒山、荒地,你就不要去占为己有了,但村集体是可以利用其进行开发利用的。还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
曾绍鹏挑选与农民利益最直接、与生产生活最密切的法律条款,再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村民倒也听得津津有味。
“再讲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战略。那么,乡村振兴,是要建成什么样的乡村呢?《促进法》第三条表明:振兴后的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操场边的宣传栏有效果图,散会后你们可以看一看。
那么,在乡村振兴中,农民自身处于什么地位?在座的村民是不是在想,乡村振兴是国家的事,干部的事,跟我没关系,你们要怎么整你们去整就是,我只管享受就是。错了。乡村振兴,振兴的是你们的家园,受益的也是你们,所以你们才是乡村振兴的主角。《促进法》第四条表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
曾绍鹏前前后后讲了一个多小时,他不知道台下的村民是否都听明白了。按中国农民落后的思维观念来看,这场会议估计收效不大,真要让他们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应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江心月将话筒挪过来,带头鼓掌感谢曾绍鹏的精彩讲解。台下掌声竟意外热烈,这是曾绍鹏以至江心月没有想到的。看来农民对公平公正的法律是满心接受的。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决定以下事项。”江心月环顾一下台下,希望自己的说话声引起大家注意。
“第一:通思想。大家刚才也听到了,乡村振兴是你们自己的事,必须积极参加。有的人会说,法律上规定尊重农民意愿,那我不想搞乡村振兴,你不能强迫我。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所谓尊重农民意愿,是实施过程中的实施措施、办法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大家在思想上一定要想通想明白,只有明白了乡村振兴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才有动力干好这件事。
第二,配干部。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所以,我们要选齐配强村支两委干部,带领大家一起干。除现有村干部外,还需增设村委副书记、村副主任、村委委员各一名,要求必须是本村户籍人员,年龄45岁以下,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代议事。在今后的乡村振兴中,我们实行定向议事代表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每15户或20户选1名代表参加村上有关乡村振兴事务商议。该代表负责向代表的村民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将村上的决定、决策带回给自己代表的村民。村民代表要思想先进,头脑灵活,积极性高,且在参与事务中无报酬可领,属服务性质。
第四,快执行。千句万句最终落到执行。怎么整,整成什么样,大家说了算。我已经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了,到时大家共同讨论确定实施方案。但大的方向基本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厨改灶改厕、民居美化亮化、休闲娱乐广场建设、农家书屋阵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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