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7台球厅女员工惨死案1
2007年5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
一家台球厅里人声鼎沸,店里充斥着客人赢钱时的欢呼声以及输钱后的咒骂声。
腾小美是这家台球厅的一个员工,年仅19岁,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人。
由于活泼开朗且长相清丽,台球厅老板面试时和她聊了几句,当即拍板让小美第二天就可以过来上班。
这天晚上,小美像以往那样斜挎着两个收银的挎包,站在游戏厅里巡视情况。
这个台球厅它其实是分内外屋的,外屋是正经的台球厅,摆着两张台球桌,周围摆放的也是有关打台球的设施设备。
但是里屋却是老板特意设置的“游戏厅”。
里面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是赌博,里面摆放的游戏机也是以赌博为主营业务。
所以这家台球厅其实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这么简单。
外屋是用于掩人耳目的,小美平时只在里屋的游戏厅工作。
原本游戏厅晚上是有两个员工来上班的。
除了小美还有一个叫吴明的员工,只是这一连好几天的晚上,吴明都去了隔壁,到朋友的麻将店帮忙。
虽然店里这几天都只有小美一个人看店,但都没发生过什么事情。
直到2007年5月16日的一大早,吴明打开台球厅的卷闸门,来到台球厅的二楼看到了惊人的一幕。
被面前的景象惊吓到的吴明颤抖着拨打了报警电话。
赤峰市的元宝山区分局刑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也被死者的惨象震惊了。
被害人的上身被胶布紧紧地里三层外三层地裹了好几层。
死者周围没有血迹,下身大腿内侧有一个脚印,虽然穿着长裤,但是没有内裤。
案发现场显然有被清理打扫过的痕迹。
窗台、地板也被拖过,几乎所有有关的线索都被抹掉了,仅有的残留的几滴血迹检测出来的结果也是属于死者的。
凶手显然极具反侦查意识,犯罪后也十分冷静,思维缜密,将现场清理得很彻底。
警方更没有想到,这宗悬案居然悬而不破9年之久。
凶手到底是谁?
为何会选择小美来下手?
小美从小就十分听话懂事。
由于体会家人的辛苦忙碌,她早早地就辍了学,选择到镇上打工挣钱,分摊家里年老的父母的生活压力。
在腾小美遇害的前一天,2007年5月14日傍晚小美还给家人打了电话。
当时腾某夫妇还在干农活,接到女儿的电话立马凑过来一起高兴说话。
但是他们都没想到,这竟然是和女儿的最后一通电话。
得知女儿死讯的腾小美一家心痛到无以复加,当即决定要到镇上那家台球厅看看。
夫妇匆匆收拾好就到了台球厅,但是没想到老板竟然失踪了?
台球厅的老板姓包,包某的逃跑确实吸引了警方的不少目光。
因为从案发现场来看,还有几个可疑地地方都是只有熟悉台球厅的人才能做到。
比如员工吴明晾在二楼晾衣绳上的三件员工衣服,以及腾小美收银的两个挎包不见了。
更奇怪的是收银台下面有三千元现金也不翼而飞,但还剩下一万元没有被拿走。
难道凶手不是谋财害命?
不妨大胆猜测,凶手拿走员工衣服是为了伪装。
但是现场没有被翻动的痕迹,显然凶手目标十分明确,对台球厅的布局十分熟悉。
凶手能够这么有条不紊地找到员工晾在二楼的衣服,用完之后把它和两个挎包丢到后面的枯井里。
显然凶手要么就是台球厅的熟客,要么就是台球厅里的人。
包某的突然失踪更加加深了警方对他的怀疑。
包某到底去哪了?
他会是凶手吗?
包老板逃窜的原因,凶手另有其人?
自那天之后包某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
但是警方通过多方辗转,联系到了包某的哥哥。
警告包某如果这宗恶性杀人案件与他无关就尽快回到内蒙古说明情况,否则只会加深自己的嫌疑。
包某回来后警方对他的随身物品还有逃窜时开走的小车进行了细致的搜寻。
但是结果并不如人意。
虽然在包某随身携带的一叠现金上发现有血迹之类的污渍。
但是结过DNA比对,发现和死者的并不匹配。
而且,包老板就是台球厅的人,没必要再穿上员工的衣服进行伪装。
最重要的是,包老板体重一百八十多斤,而员工吴明的体重只有一百三十多斤,根本就穿不下吴明的衣服。
那么包老板为什么要在案发之后逃窜呢?
原来是因为包某担心自己的这间台球厅挂羊头卖狗肉被发现了。
担心自己会因为非法经营赌博而连累,所以当天就收拾了东西开车跑路了。
而且当时腾小美的父母由于痛失爱女,想要个说法。
包某不敢面对,于是瞒着媳妇都没说就逃跑了。
面对腾小美的父母,警方的心理压力其实也很大。
这几个月来线索又一次中断。
但是腾某夫妇俩还是时不时地就到派出所来询问案件进展。
当时的民警都不知道怎么面对两个伤心的父母。
更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宗案子竟然一连九年都找不到真凶。
515案件真凶逍遥法外逐渐成了元宝山区分局刑警人的一个心结。
凶手什么时候才能落网?
2016年,公安机关上级部门要求对悬案命案进行梳理。
一定要利用科技手段重新梳理悬案线索和查案信息。
此时的公安机关已经建成了全国联网的数据库。
似乎515台球厅19岁女孩遇害一案又有了新的转机。
2016年4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的民警从当年的犯罪现场遗留下的一小块胶布上重新检测到了一份DNA。
通过DNA鉴定结论,警方很快锁定了一位辽宁籍的叫刘晨的犯罪嫌疑人。
数据库的DNA比对显示,他就是当年在作案工具上留下生物痕迹的嫌疑人。
当时刘晨也曾被警方怀疑过。
不仅是因为他是和另外三人一起走出台球厅的,而且他还因为是包某的台球厅的熟客。
当年的刘晨生活窘迫,输了所有积蓄在这间台球厅,从动机上来说确实很可疑。
但是当年审讯的时候,刘晨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他说自己虽然案发当晚去过台球厅但是十点多就离开了,去了隔壁的麻将馆,还有人证证明。
这是怎么回事?
刘晨如果真的是凶手的话他是怎么做到的?
案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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