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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素格鸣尊之墓 1


  合上《大陆通史》,静静地假寐一小会,看书时间长了眼睛都觉得有些酸痛,兰德斯揉揉眼睛,给这段历史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不管兽人之前有过怎样的辉煌,哪怕他们真的做过那么多年刽子手、做过多少天怒人怨的事情,但千年的苦难,偿还的也该够了,上代的苦楚不应该由他的后人永无休止的承担下去!不该是这样的!

  支着手臂托住下巴,看车窗外面缓缓后退的景色,延绵在一路尽是枯黄的灌木、土黄的沙石,景色始终一成不变,就像一段画面被无数次倒带一般,兰德斯恍惚间看得出神,眼光在那一抹昏黄、杂乱、单调的色调上往来逡巡。刚出门的那股子兴奋劲也早已被这样的景致给消磨没了,只剩下一份渴望,对前方寒城的深深渴望。

  这两日里不停地赶路,车轱辘是木制而非他熟悉的橡胶轮子,晃动的厉害,稍微遇上一点沟沟坎坎就能颠簸得像要飞天,一路上难受的感觉骨头都快要散架了。

  与伊姆什的关系也愈发显得微妙。

  两日来,伊姆什绝大多数时候就这么静静地跨在蛮牛背上,手里牵着一条长长的绳子用作牵引后面的牛车,兰德斯坐在无人驾驶的牛车内,看书,假寐,便是到了晚上休息,父子二人也只是围着火堆就着烧开的热水啃干粮,然后兰德斯回车,伊姆什靠着车辕打坐练气,除了类似“该吃饭了”“哦”“喝点水吧”“嗯”的话。

  除此之外,两人竟然不曾再有别的言语可说,兰德斯倒是并不在乎,一个人的日子他实在是太习惯了,这种单调的旅行反而让他心情渐渐变得愉悦起来。

  至于父亲冷着张脸……管他呢!兰德斯乐的一个人看书自在,那么厚重一部《大陆通史》,两百多万字,被他当成玄幻小说看得津津有味,乐此不疲。

  英雄,太过遥远了,对他而言还不如书中主角的一次艳遇来得畅快。

  “如果走得快些,到了前面那道树林子再右拐,过个十余里路,就到寒城了。”

  兰德斯愣了好一会,才意识到伊姆什这是在跟他讲话,待听清了伊姆什的话,忍不住一阵难言的激动,赶紧跳到车辕上向前眺望。

  只十余里路了!那岂不是说,天黑之前,便能到寒城!这可是他到达这个世界后,将要亲手触摸的第一个城市啊。

  牛车依旧不急不缓地朝前挪着,只是两边的景色已不再只是单调的灌木丛,一株两株带着些许黄色叶片的树木开始出现,有几根树枝上已经开出了嫩芽。

  就这般默默前行了约莫小半时辰。

  这时候天色已经相当昏暗,单看着倒像似牛车上面慢慢飘过来一个一个华盖大小的树冠子,凉亭一般壮观美丽。小道两旁,不时有几根粗壮的皮被剥落的树干斜刺里伸展出地面,通联到另一颗树上,柱根纠缠,攀附着苍翠的树条,枝叶扩展,郁郁葱葱,巍然成林,兰德斯伸出手,扯断一根从树上垂挂下来的藤条,凑鼻子间闻闻,忍不住扭头问起父亲:“这个……是榕树?”

  “是的。”伊姆什淡淡地答了句,然后像想起什么愕然反问道,“你怎么知道这是榕树?”兽人领土内尽是贫瘠荒凉,一刨子土下去至少有三成是沙,而榕树却必须要在水分极其充足的地方才能生存。这株巨大的榕树能够存活至今也是另个异数,就连土生土长的寒城人也没几个认识,是以伊姆什才有此一问。

  “……前些日子村里有个人类的商队经过,聊天时候听他们说起过榕树,依稀便是这副形状……”兰德斯一脸诚恳地答道,心下却在不住大骂,小哥可是另个世界过来的高人,这玩意儿哪儿会不知道。

  伊姆什淡淡的“哦”了一声算做应答,也不再问。兰德斯在他背后的车上,自然见不到伊姆什微微蹙起的眉头。

  夜已渐深,这样昏暗的环境中很难看清楚东西,兰德斯明明是闻着那股特有的气味才推断这是榕树,但他话里却又说是根据别人描述推测的,前言不搭后语。自己的儿子,似乎话里话外都透着股对自己老子防备甚深的意思,又是何故?

  嘿!这个小兰德斯,可不是一般的会藏着心思啊!

  伊姆什冷笑一声,却也懒得揭破兰德斯谎话,道:“人类之中尽多些心思诡谲之辈,平日无事不要跟那些人再有接触了。”

  “是,知道了。”兰德斯毫无知觉地应了一声,他没听懂父亲这句话蕴藏警告的意思,有些奇怪地问道,“父亲,不是说这种树木只能在沿海、在雨水丰润的地方存活么,怎么寒城附近也会有榕树?瞧这大模样,估计总有个几百年历史吧。”

  “准确来讲,这株榕树已经存活了两千零六十七个年头了。”伊姆什将车行到小路一个分岔口时突然停下,目光放在斜右方一座矮小的石砖坟墓上,只是那个坟头上竟然放置着一方神龛,怎么看都有一种不伦不类的感觉。伊姆什勒住缰绳,一个跨脚落地,朝兰德斯道,“下来吧。”

  兰德斯依言落车靠了过去,就见伊姆什整整战甲,很是郑重其事地走到坟前,跪伏在地上,一拜!二拜!三叩首!

  能让伊姆什如此慎重的情形可不常见。

  虽然不明其意,但兰德斯依旧很顺从地跪倒父亲身后,随着伊姆什的动作规规矩矩的朝这个一看便是雨打风吹了无数个春秋的破烂神龛同样叩了三个响头。

  伊姆什环顾四周,伸手将神龛上掉落的一些枯枝散叶拨落,动作极轻极静似是有所缅怀。那坟前静静地摆放一束早已枯萎的不知名野花,同样像是在无言的倾诉着它的孤寂,末了,叹口气,朝兰德斯道,“走吧。”

  这就走了?兰德斯咂咂嘴,有些丈二葫芦摸不着头脑的感觉。

  感情伊姆什这么隆重的拉兰德斯下来就为磕这三响头啊!屁不放一个就走,这不是玩人嘛!须知男儿志在千里,男儿膝下有黄金……要跪起码也得对着黄金跪才对嘛。兰德斯不住腹诽着无良的父亲。

  “可是父亲,这……拜祭的是哪位啊?”这神龛倒像是许多年都未曾有人清理过,破破烂烂的,但兰德斯也清楚伊姆什绝对不是无的放矢之人,好奇之下才有此一问。

  “素格鸣尊!这里是他的衣冠冢!”

  “啊!”兰德斯这下倒是真的大吃了一惊。

  素格鸣尊!哪怕是兰德斯这个穿越才不到三个月的家伙也同样对这个名字如雷贯耳。

  两千年前牛头人一族的天才、也是泛大陆公认的天字第一号绝代强者,率领多种族推翻龙族统治下黑暗时代的不世统帅,兽族史上最为伟大传奇的先知,兽人大帝国的开创者,被神格化的史诗英雄……一大串真金白银打就的响亮名号,素格鸣尊,他的衣冠竟然就在这么一个破破烂烂的坟头里!

  兰德斯本已经行到车前,听闻这是素格鸣尊的衣冠冢后又突然回转身,奔到神龛前重新恭恭敬敬地磕了三个响头,这次可是真心实意不带敷衍的……你可以说兰德斯惫懒,可以说他卑鄙无耻没风度,那都是被从前的生活所迫之故,但渴望和尊敬一位真正英雄的心却从未变过……早从祖母讲述的那些故事中他便已经将素格鸣尊诩为他人生一大偶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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