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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案中案(63)


当年王乾山去向王文辉宣布要离婚的时候,带着李倩一起去了。不过他们父子二人在沟通的时候,李倩一直等在屋外。

        王乾山出来的时候,却是要她进屋帮忙将「尸体」搬到床上,他要放火。王乾山的瘸腿让他在搬运「尸体」时相当不便,并且费力,所以很快就想起李倩。他似乎压根儿就没有想过李倩会拒绝这一要求。

        事实证明他是对的。大惊失色的李倩很快就冷静下来,并参与其中。

        这次被警方找上门以前,王乾山向她强调过,如果万一被警方问话,不管是当年的「失火」事故,还是现在王元鹅的死,你李倩只要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就不会有什么事。

        王乾山的矛盾一如既往地体现出来。既然想「保护」李倩,那么压根儿就不让她参与犯罪,不才是最好的「保护」吗?这和最初要同张秀文离婚,却又认为自己应该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一样的不可理喻。

        李倩为了王乾山可谓什么都愿意干,也什么都敢干,唯独在让自己「脱罪」这件事上,她违反了王乾山的意志。

        审讯的最后,李倩的几句话似乎解释了她这么坦白的原因。

        「七年前的大火发生后,二楼房间的窗户前出现过一个人影……虽然出现的时间很短,前后也就两三分钟,但我看得很清楚……这个背后燃着大火,站在窗户前,可能在犹豫要不要跳窗的人影,一直出现在我的梦里……我知道,那是一个活人。」

        「太累了……我就想好好睡一觉。」

        段明终于没忍住,问:「你当初辞职离婚,抛弃家人,到现在,后悔过吗?」

        李倩无语凝噎。

        这也是一个十分矛盾的人。

        相对于王乾山杀害父母后,依然若无其事,「吃嘛嘛香」的心态,李倩似乎「寝食难安」,但随后却又继续帮助王乾山谋害王元鹅,面对警方的审讯又一五一十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应该就是想求一个「心安」。

        李倩的行为看起来前后矛盾,驴唇不对马嘴,但仔细推敲却又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着她的行事规律:一切以王乾山为中心,但她终究也是「人」,只要不会对王乾山不利,她还是会选择「做个人」。

        「这个蠢女人!」面对李倩的供词,王乾山以这样一句话予以评价。

        「2001年11月12日夜里到13日凌晨,到底发生了什么?」当年的那一场大火前后到底发生了什么,虽然真相已支离破碎地浮现出来,但杀人放火这种事仍然需要当事人的亲口承认。

        接下来,王乾山的陈述和已知的真相并无太大出入。

        至此,王元鹅的死已悄然定性,现场鉴定结果和「自杀动机」,让他的「自杀」形成完整证据链。

        王乾山到底是个什么人呢?

        因为身体残疾,内心自卑却又好强,外界的嘲笑和父母的「放养」,尤其是王文辉野蛮式的教育方式,让他对父母充满厌恶,甚至怨恨,对原生家庭亲情缺乏认同,这包括王元鹅在内。王元鹅尊敬他,崇拜他,也照顾过他,但仍旧没有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认同。

        父母对他在教育上的失败,在心理疏导和关心关怀上的疏忽,固然难逃其咎。但王乾山对他人的付出明显存在过分索取的心理,父母的日常养育和王元鹅在生活上的照顾,在他看来似乎是理所当然、不值一提的「小事」,丝毫没有进入他的「法眼」,温暖他的内心。

        在他眼里,似乎只有那些为他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大事」的人,对他有过十分「重大」付出的人,才会让他认为那人没有看不起他,才会被他当作「自己人」,才会引起他在情感上的认同。

        比如,张秀文愿意嫁给他,他就认为张秀文没

        有看不起他;李倩为了他辞职离婚抛弃家人,自然而然也会让他认为李倩没有看不起他。这让王乾山将她们当作「自己人」,并产生自以为是的「责任感」和「保护欲」。

        王乾山「理想远大、很有抱负」,想要通过中医治好自己的瘸腿,想要通过《周易》改变自己的命运,而现实是:前者前无古人,后者莫名其妙。

        但王文辉不准他读大学学中医,阻拦他钻研《周易》,无疑让他把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甚至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归咎到王文辉头上。在他看来,并不是他的「理想」不具备可实现性,而是王文辉阻拦了他的「理想」实现。

        这种矛盾无疑让王乾山的内心非常失落、压抑,造成的后果是长期积压的对父母深入骨髓的厌恶和怨恨,逐渐被引爆。

        他是一个不得志的失败者,但是他绝对不甘心轻易做一个失败者。

        在和李倩私奔期间,他应该仍在试图「改变命运」,但他后来算卦,得出「不宜远游」的命运暗示,然后遵照这一暗示,回到堰城,似乎说明他已经开始屈服于「命运」。最后,他毫无抗拒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声称「同命运抗争太累」,似乎更印证了这一点。

        无论如何,这个人受到法律制裁完全罪有应得。

        彭杰和小王没想到当年的「王元鹅案」会如此复杂。当中牵涉的人伦悲剧,以及王元鹅「自杀动机」中涉及的罗弘材的特殊身份,都注定没法将「王元鹅案」的详情向外公布。

        所以,当年的警情通报中,仅以一句话为王元鹅的死定性:经调查,我市王元鹅为「自杀」身亡。

        是的,他们特意在「自杀」两个字上标注了双引号。这在很多人看来,警方是在着重强调王元鹅是自杀,而不是他杀。至于其表达的真实意思,只有当年的办案人员才清楚。谁要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专门跑去问这是什么意思,他们只会告诉你四个字「无可奉告」。

        文韬因为王元鹅当年不敢自杀,并且因为王元鹅参与过对王康的性侵,所以怀疑王元鹅的「自杀」和王康有关系。

        可小王和彭杰在这件案子中,实在没发现哪里和王康有半毛钱关系。

        正当他们倾向于也认为王元鹅应该的确属于「自杀」时,严珂似乎看出了他们在想法上的转变,翻开李倩的口供,指着其中的几行字:「李倩说,她和王乾山考虑过用‘煤气中毒的办法,制造王元鹅开煤气自杀的假象。」

        「我就在想,王元鹅如果真的要自杀,在吃了大量***后,大可关上门窗,在家里放煤气,让自己安安静静、利利索索地死于煤气中毒,为什么还要大费周章,计算***药效发作时长,掐时间调闹钟,再把自己挂到绳子上去,这样多麻烦多累啊。」

        严珂说的并非没有道理,但自杀这种事,你总不能因为死者没有采取更加简单便利的自杀方式,就对他的「自杀」提出质疑甚至否定吧?

        如果是这样,那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属于自杀就只需要一个衡量标准,就只看死者采取的自杀方式是不是最为简单便利。

        严珂的依据当然不止于此。

        接着,她又翻开王元鹅的尸检报告,指着上面的死亡时间一栏:「王元鹅的死亡时间为凌晨3点半左右。一个人从把自己的脖子挂到绳子上开始,到最后死亡的时间为5到7分钟。也就是说凌晨3点30分左右,可以看作王元鹅吞食过量***后,为药效发作,让他进入昏迷状态的时间。」

        然后,严珂话锋一转:「你们知道从打开燃气灶、关闭门窗开始,到最后煤气中毒导致一个人死亡,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吗?」

        二人一副乖宝宝的样子,坐在凳子上,看着站在桌前的严珂,就像是

        学生看老师,听得此问,齐刷刷地将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

        「三到四个小时。」「严老师」继续说道:「王元鹅在凌晨3点30分左右陷入昏迷状态,从这个时间点开始,打开燃气、关闭门窗,到最后煤气中毒导致其死亡,最早也得到早上6点30分左右,最晚则为7点30分左右。」

        紧接其后,她话锋又转:「张培每天早上一大清早就会去敲开王元鹅家的门,当时又在夏天,早上5点30分左右,天就会亮。」

        「为了不让王元鹅偷跑出医院的事被人发现,张培出现在王元鹅家门口的时间点肯定越早越好。具体是在几点,他的口供中虽然没提,但我猜他怎么着也不会等到早上7点30分以后才出现在王元鹅家门前吧?那个时间,在夏天都快要日上三竿了,医院也早就挤满人了。」

        最后,她回归正题:「所以,3点30分左右陷入昏迷状态的王元鹅,如果要给他制造自杀假象,并且为保万无一失,煤气中毒导致死亡的‘自杀方式,是不是就不在可选择的范围内?因为一大早,张培就会出现。到时候很可能王元鹅还没死透,张培就来敲门,进而让王元鹅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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