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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18天后就自由了


  回到了号房,正好碰上了朱所,他把我拉到他的办公室,仔细的询问了我的开庭经过,并且告诉我一定会有好结果的。转天周五,我等啊等,盼啊盼,盼着法官来跟我说我判缓刑,等着我回家。但是一直到下午下班也没有人来喊我。崩溃了,看来是判不了缓刑了。周五的晚上我睡的很不好,脑子中不断的出现判我多久的答案。7个月呢,还是1年呢,还是8个月,10个月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呢。号房的几个老犯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那我寻开心。郑志勇更是过分,跑到号房门口喊我的名字,并且让我收拾东西。换了别人早蹦起来收拾东西去了,但是我是老号子了,什么事情没经历过啊。,我一包方便面扔过去,他们没人敢说笑我了。

  周一蹒跚来到了,周一点名之后,管教干部没有像往常一样开门进货,我知道,这是要安全大检查了。管教查之前还是按照老规矩我们先自查。我让他们每个人撩起上衣给我看裤带,看有没有超过规定尺寸的长绳子。钱币有没有,铁器有没有,轻车熟路地查完了之后,并无纰漏,我回到了自己的位置坐好。果然先是武警带着检查团到了号房的门口,随机抽签决定好的民警带着一次性手套来到了号房门口。放风场的门也随之打开,一个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开始了。

  全体听我的口令在放风场成两列站好,撩起上衣,查看裤袋的长度,口袋所有的东西都掏出来放在地上。民警按个搜身,武警也进了号房警戒,我趁着这个功夫和小武警挤眉弄眼,调戏他们,小武警都是年轻的毛头小伙子,之前的安全大检查我也经常调戏他们,反正他们不能打我们,哈哈,小武警发现我在调戏他们,他们也跟我挤眉弄眼,调戏我,我们正在互相调戏的时候被这次的检查民警王管发现了。

  王管喊着:小蟹哥,你干啥啊,老实站好,我赶紧标准立正姿势站好。王管笑了,小武警也笑了,号房的人也都笑了,王管他们在对我们进行了搜身之后又进号房对号房的所有物品进行了检查,包括号箱号洞的所有东西,被子也被推倒了重新检查。当然结果可想而知,自然是一切正常。

  等检查完了别的几个号房都开始进货了,而我们这几个号房却静悄悄的,又发生什么事情吗,这个我就猜不出了。一会朱管带着武警来了,为什要带武警了,我正在纳闷着呢。朱管发话了。各人收拾各人的东西,准备搬家调换号房。2区6号整体搬迁到2区9号。马上要拿判决书了怎么还有大动作啊。

  怎么要搬号房呢,没有那么多为什么,赶紧收拾东西。我正指挥大家打包呢,笑脸李管拎着手铐一脚蹬在了号房内门的铁栅栏上,笑呵呵地看我们收拾东西,我伸头问:李管这??提谁啊。小蟹哥,跟我走呗。晕倒,不是要判缓我吗,怎么还带着手铐啊。看来缓不了了,哎那到底是几个月呢。我伸手给自己带上了手铐。心里七上八下地跟着李管来到了前台会见室。我承认这次走的路是我心情最复杂的一次,心里什么滋味都有,期待和恐惧掺杂。五味瓶打翻的感觉。

  会见室里法官已经在等着我了,还没有给我判决书就跟我说:判你7个月,今天是4月11号,减去你在北方羁押的两天,你是4月29号到期还有18天,看你开庭时哭得那个熊样,犯罪之前怎么不想想父母孩子来。这次是最轻的,回去之后好好的孝敬父母赡养孩子,不能再做傻事了,你要是再胡来落在我手里,下次可是狠狠的给你判!7个月,18天到期,我不是听错了吧。还有18天我就获得自由了,哇不会是真的吧,确切是真的吧。18天之后我就要离开这个鬼地方了啊。我鸡啄米一样给法官鞠躬表示感谢。然后在法官要求的地方签字,签字完了我掉头往号房的方向跑,太疯狂了,这不是要命吗,还有18天,李管也向我表示祝贺,也替我高兴。出了会见室走到看守所二门的时候我忽然想起了我的手机还当庭出示了呢。对啊,这个不是作案工具,我的去问问能拿回来不,我跟李管打了个招呼,李管又带我进来会见室。法官我开庭时候的手机没没收吧。法官抬头瞅了我一眼,估计是他心里想,这个时候还顾得上手机啊。这个你找办案单位拿就行。我连声称谢又跑出了会见室。E75我最喜欢的手机,我可不能丢下你啊,何况里面的联系人都还在呢。跑回了号房,我把7个月的好消息告诉了正在看着大家收拾东西的朱管,朱管也笑了,还有18天了,你小子命真好。整个号房也替我高兴。边收拾东西边告诉我,这比判缓好,判缓一年哪里都不能去,随便骂人家一句人家把你告了你就得回去继续坐牢去。一个上午我的脚下像是踩了棉花,脚下是轻飘飘的感觉。等在2区九号安顿好了,我拿出了判刑书一字一句的查看起来。

  判决书判决意见如下:本院认为,被告人小蟹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小蟹哥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蟹哥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蟹哥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小蟹哥的辩护人潘律师、国律师提出的:

  1.被告人小蟹哥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小蟹哥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

  3、被告人小蟹哥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多次捐助失学儿童,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影响积极,此次犯罪是没有处理好自己的感情问题,系一时冲动造成的;

  4、被告人小蟹哥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最大程度之弥补,建议对其使用缓刑。

  之辩护意见,经查,第1、2、3点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应予采纳;关于第4点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经查,被告人小蟹哥因没能处理好自己的感情问题,在案发前由于携带管制刀具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但其不思悔改,几天后又用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将被害人捅伤,虽然被告人小蟹哥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本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缓刑,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理工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小蟹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两天即自月2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止)。

  二、没收作案工具瑞士军刀一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上诉,打死我都不带上诉的,我的上诉书还没递上去呢,刑期就结束了,我上诉啥啊。

  赶紧给家里写信让他们给我买返程的火车票。等他们收拾完了号房的卫生,我抓紧写信给北方的家里,要不然买不上回家的火车票了。征得朱管的同意,我马上给家里和前妻分别写了一封信,朱管也以最快的速度给我发了出去,一般信到北方我的家里只要7天左右。寄到家里,他们再给我买上火车票再给我发快递过来,万一路上再耽误就比较麻烦。我的想法是我自己回北方,我可不想麻烦他们再跑一趟来接我。但是还是觉得不是很妥当,朱管又跑到办公室给我往家里打了个电话。并且告诉我他们不来接我,给我办一张卡卡里放了700块钱。然后和火车票一起给我发过来。我可以安心地等4月29号的到来了。

  现在才发现日子原来是过得这么慢,我自己做了一个倒计时牌,每天早上点过名之后我就划一下,把这一天划走,越是这样,日子过的越是慢。我每天念叨这还有17天了,还有16天了,听得他们都烦了,我马上要走了,他们也对我说话比以前放肆了,不太听我的话了,我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你们来着,反正我要走了,冯加平又一次在放风场竟然直接跟我顶嘴,这是瓜到家了,当然是在朱管休班的时候。我也懒得理你了,我向朱管推荐了新的带班韦邦州,他是浦口本地的,据说在外边混得还行。不管他了,反正我找朱管推荐了他好几次,朱管也基本上同意,但是就是迟迟不宣布。我是干着急没有办法,我不能总是催朱管吧,还有没有王法了。

  我把我的衣服,内裤,袜子,裤子全部都分了,当然之前收集的好的也还是都留着的,李宁的裤子,杰克琼斯的春装,海澜之家的毛衣,这些就先不分了,留着自己穿吧。毕竟我不能光腚出去吧,还有之前前妻发给我的毛毯,我答应走到哪带到哪里的,我说到做到我得给他带回去,还有我的信,我父亲家人给我写的信我都得带着,当然还有小小蟹的照片,之前的时候我手里只有一张小小蟹的照片,其余的都在朱管那里放着,上次谈话的时候我跟朱管要来着,朱管全部给了我。回头看看这个我呆了7个月的地方真是有些舍不得,但是这毕竟不是我长期呆的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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