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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柔情百转 2


  他迟缓着又把手缩回口袋,眼神有些伤感般的躲避着那些花。他说不用了,反正人已经走了。

  晓梅听懂了,那个收花的人走了,他已不必每个星期天再来卖花。她想安慰他几句,他已打开了车门钻进了车里,然后喧哗的城市和孤寂的角落似乎都在嘲笑那四只可怜的轮胎。晓梅第一次感到凄凉。

  出租房的老板娘递给晓梅一个信封,说中午有个叫长生的男人来找过她。晓梅觉得自己有点奇怪,应该很高兴才对,那个日思夜想的人找到了,她可以把存着的钱取出来置办嫁妆了,可偏偏有一股难受的气流在血液里流窜。出租房老板娘还说和长生来的还有个妖媚的女人,他们是开轿车来的。

  晓梅回到屋子里就把那封信烧了,然后对着那堆灰烬发呆,长生哥定是不要她了,他明明是发了誓的,他说她是他的女人,一辈子都是。

  夜色带着城市的喧嚣狂乱的刮着笨拙的建筑物,几朵看似伤感而被人故意折断的玫瑰被遗弃在垃圾桶边,芬芳的气息被那些肮脏的物体嘲笑着。

  五

  开轿车的男人又来卖花,晓梅很尴尬,花卖完了,蓝子里只剩下了一朵。晓梅说只有最后一朵了,我送给你吧。他说看样子你是找着他了,以后不用再卖花了吧。晓梅深深的吸了口气,尽量不让泪水流出来,她说谢谢你帮我登那条寻人启示,不过我还是没找着他也不打算再在这里找下去,明天我就要到另一个城市去找他。

  他说,其实你犯不着这样为一个人奔波的,如果他变心了呢。

  晓梅说不会,他永远不会,他说过的。长生哥说永远都只爱她一个。

  风竟然有些凉,完全不符合在初夏的季节出现,可它偏偏就来了。晓梅咒骂着风,咒骂着那些建筑,她宁夏那个故事是编的,或是长生哥的借口。那个人是长生哥最好的朋友,他卖那么多花全丢进了垃圾桶,目的只是帮助她售花,长生哥到城市里来的第二年就做了厂长,还和原来那个老厂长的女儿结了婚,那个人说长生哥在那封信里写明了一切的,只是她没看。晓梅等他讲完故事后就抢回了那朵玫瑰花,然后把它折断扔进了垃圾桶。

  晓梅决定去另一个城市,她发誓不会再卖花,也不会再为别人而伤心,她觉得好多东西都是虚伪的,真正的生活是靠勇气和诚挚去面对的。

  那天晚上

  广州的都市尽管繁华,餐馆里却还冷清。往日里晚上八点多钟的时候,这里该早已人来如潮,而今是门前冷落,任凭美丽如花的小姐招摇揽客,过路的人们也没有几个顾盼她们的媚眼的。

  去年的经济危机都说见底,今年该是复苏了,可是,经济的复苏,时隔半年了,谁也不敢说已经看见了让人欣欢的喜头。

  男人和女人在一个靠近窗边的地方坐下来,餐馆里明亮的灯光,让男人再一次端详着女人的脸庞,依稀追忆当年那个女孩的俊俏模样,在她的脸上,仿佛写满了十八年前的记忆和十八年离别的相思,从女人若泓的目光里,让男人隐约看到了那一年初夏的阳光,挺拔玉立的钻天杨树上的叶儿还没有长满,却把初夏的阳光在风的歌声里摇荡的发亮,那年夏天来得有点早,还能听得到呢喃的燕语和婉转的莺声,到处是嫩绿,一切都是清新,连田野里新翻的泥土气息都沁人心脾,然而,这一切人间的美丽中,却也有着人们的不幸,女孩就是这样的一个不幸者。

  古希腊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说:“悲剧的魅力在于它产生于美丽的背景里”。如一个人微笑里的眼泪;如空山新雨后的晚来秋。

  男人和女人要了一瓶红酒,她要男人点了几个男人喜欢的菜肴,似乎要为男人解馋的意思,其实,此刻男人的心里,再好吃的菜肴,哪里及得他们两个相见的欢欣呢?!男人看着女人,盯着她的脸,她的鼻息,她的唇纹,她的眉眼,她的发丝耳际,男人一点一滴地看着,恨不得把女人含在嘴里,装在心里;在女人身上,男人不在乎女人的美丽,而是在女人身上,有着男人十八年来的记忆,以前做梦也没有想起的再见,今天却是见到了,是梦里?是故事?还是传奇?

  三十岁以前,人们对生活多是无限的展望;三十岁以后,尘埃落定了生活的轨迹,人们多的是对自己过去的回忆,多情最是怀旧人,她是男人十八年前男人心灵的镜子,从她的身上,依稀感觉能看到自己当年情怀初现的背影,她的际遇,让男人感觉到了社会的愚昧和不公,从而让男孩对书中新社会赞誉的怀疑,对社会从此睁大了眼睛。

  盯着女人的眉眼,看着她翕动的嘴唇,倾听她诉说离别后的故事,什么盖房子,卖羊肉串,男人听着无比的开心,听着她的辛苦遭逢,又让男人心疼,男人喜欢女子中的女强人,喜欢听她们与命运磨折和困难抗争,不向困难挫折低头的故事,摔倒了,爬起来,这些就是好多男人也没法做到的,她却做到了,感觉她是好样的;为了当年的相见的缘分,她不停地寻找着男人的踪迹,她又是个情义深重的女子,多少天的言谈,多少个飞鸟相传的信息里,男人已经感受到了自己,已然爱上了这个女人,今晚的交谈,男人的爱,感觉更深了,就像饮下的红酒,越饮越浓的滋味,相识久长,相见晚矣!

  相伴回住处的路上,男人喜欢走在女人的后边,看她的步伐,不再是当年轻轻走过的足迹,时而不经意间露出欢跳的心怀,看着她的背影,心里止不住地疼爱和喜欢,都三十多岁的人了,心情却像个孩子一般,想起小时候喂养的雏鸟,对它的百般疼爱和万般的呵护,那心情,是和今晚一个样子的,她的整个身,都完全溶合在男人的心里了。

  男人笃信缘分的。张爱玲说缘分就是千年荒野里千年而遇的擦肩,是修百年的同舟,修千年的共枕,然而,缘分是可遇的,不可求得,因为笃信于缘分,可以帮助人们去理解爱的诞生和生活无奈的结局,可以用它来宽慰人们心情的伤悲,甚至为了缘分无畏于牺牲自己。大多女人,相信着命运,因为觉得女人自己的无法独立,有着青藤缠树的依赖,命中所遇,更加笃信缘分,在情感上期待着被爱,但是,爱的前奏,需要对方懂得自己。懂得,是喧嚣尘世中的光辉,虽转瞬而逝,但也能照到地老天荒。心有灵犀,有时比爱情本身还要难,愿男人用男人的真心真情先来懂得她吧。

  广州,华金盾。十月一日晚二十二点十八分。

  很平常的一个宾馆,自此,为男人留下了一个永远的记忆。

  室内灯光昏黄,柔和,淡红色地毯上均匀缀着牡丹的花开,乳白色窗帘,暗淡水印了流畅的线条,宛如兰叶柔媚的流淌,洁白宽大的双人床头,一对柔软洁白的棉纱枕亲密地偎依在一起。

  男人去冲凉,女人为男人准备了睡衣和拖鞋,把男人衣服挂进衣橱里,自己坐在电脑前,看着男人的文字,柔和的灯光和电脑屏光的映照,把女人柔和在静谧安详的光晕里,愈发显得面容的姣好,如女菩萨一般,看了让男人感到幸福,看了让男人迷醉,好花须在雾中看,美丽的女人在灯光的柔影里更是妩媚。桨声灯影醉秦淮,秦淮的李湘君,柳如是,喜欢箫声灯影的夜晚,白天一般是不开张的。

  冲凉已毕,男人出来,拥抱了坐着的女人,陶醉在灯影下女人的衣香鬓影里,女人仰面接住了耳际慢慢滑过来的温唇,如莲花接雨般,凝住了两个人的清新的气息,如那年初夏的风,轻轻吹拂在脖颈耳鬓和发丝里,吹得人面热,心跳……女人突然推开男人,“我要去冲凉!”

  ……

  天要亮了。

  去似朝云无觅处

  我认识虹很久了,却不相熟。有时候看上去很熟的两个人,却如同月过春江,竹影在墙,倏忽而来,飘然而去,其实并未有任何交集。

  我爱虹,这是谁也不知道的秘密。我在很多场合与她见面,彼此对视的目光平淡如水,言语谦恭有礼,我们陷落在人群中,隔着万水千山层峦迭嶂。虹是一个作家,她一挥动笔尖,这世上便会多一个哀愁的女子。那些女子,或在幽闺自怜,或在深宫孤泣,或在天涯断肠。我不知她的世界为何如此凄艳惨烈,虹却说,不要因为我的小说同情我,否则,你就是醉了。

  我认识虹的时候,鸣宇还在两个校花之间周旋,终日向我抱怨女人的难缠,女人的怨毒,女人的小心眼。我告诉鸣宇,我认识一个女人,她不一样。

  虹与鸣宇第一次见面,我便知道,他们之间再也容不下我的位置。虹不是漂亮的女子,却有着漂亮女子所没有的神采。她是很爱笑的,似乎与每个人都很熟络,她在人群中笑得灿烂,但只要用了心,便不难发现她眼底偶或掠过的茫然与惊慌。她将哀愁藏得太深,她的怯懦深藏在一层坚硬的核里,不愿被人发觉,惟其如此,这样的女子才更令人心痛。

  鸣宇,鸣宇,你可知道,怎样轻柔的一双手,才可托起她瓷器般玲珑脆弱的心?

  我清楚地记得那个夏夜,鸣宇很晚才回到寝室,掩不住兴奋地对我说:钟云你知道吗,虹看起来那么开放,实际上保守得紧!居然还是个雏儿。

  那么你以后好好待她吧。黑暗中我听到自己无力的声音艰难地从喉咙飘出来,胸上似乎压了一块大石,使我无法呼吸。良久,良久,我感觉有什么东西在身体里碎裂了,两行热泪划过眼角,浸透在枕头里。

  虹从那个时候开始写作。我买每一本有她文章的杂志,藏在床底的纸箱里。我在杂志上看到她的博客地址,她在上面记录一些写作的体验,以及抽象的生活感悟。每天看她的博客成了我的必修课,看着她的读者群渐渐壮大,看着她耐心地回复每一条评论。我从她的文字里捕风捉影,猜测她的喜怒哀乐。

  我看到她写:在一部不太好的电影里,却有一句令人心动的台词:一个人不懂另一个人,懂了,就不会寂寞了。

  我在心底默念:虹,有一人懂你,爱你,恋你,愿舍弃生命守护你,你却不知。

  却赫然看到那篇日志下面有一条评论:我懂你,愿你不再寂寞。署名沉疴。

  她,终归是有人疼的。我竟对这个沉疴有一丝感激,他似上天派来,替我说出想说而又不敢说的话。

  看什么呢这么出神?鸣宇突然出现在我身后。

  仓皇之间来不及关闭窗口,我有些狼狈,鸣宇凑过来看屏幕,我的手心慢慢渗出一层汗来,心中惴惴不安。

  嗨,这谁的博客?酸溜溜的。鸣宇不屑地摇摇头走开了。

  我松了一口气,有些庆幸也有些意外。虹的精神世界对他也是关闭的么?

  喏,给你。鸣宇扔过来几张一百元的人民币。

  什么?我问。

  你想每顿都吃泡面么?记得早点还我。他说完又风风火火出了寝室。

  彼时我们都已临近毕业,我的工作尚未落实,又不想啃老,只得骗家里说已经开始上班,自己守着奖学金坐吃山空。鸣宇已开始上班,在外面租了房子,虹与他同居。

  我坐着怔了很久,鸣宇不在寝室住,我的情况大概是同寝室的人告诉他的。同学一场,他的确情深义重,向来是说一不二替兄弟两肋插刀的角色。有时我在想,当初如果鸣宇知道我喜欢虹,也许他便不会夺人之美。只是那日他们对视的眼神,早已将我的勇气消弭于无形,那也许就是传说中的一见钟情——虹深藏的落寞与鸣宇不羁中的苦涩,一旦相遇,还有什么力量可以分割它们之间的胶着。

  两个月后我去还钱,在鸣宇那里见到了虹。她像个小妇人一般,匆匆与我打个招呼就钻进厨房,我与她很久不见,终于见面了,却又发现无话可说。饭后我和鸣宇边看电视边聊天,她伏在鸣宇肩上,偶尔插上一句,这样的情景倒也温馨。只是我和她之间,已是隔得太远太远了。鸣宇,是我和她见面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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