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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着他先回去取车。胡同口,几个小男孩儿追追打打,其中一个孩子的红领巾掉地上了,我捡起来想给她,那孩子早跑不见了,我就把红领巾框脖子上好玩儿地带走了。
上了车,两个人也一直没说话。我无聊地把红领巾配在脖子上,配在臂膀上,配在腰间,最后觉得绕在臂膀上最好看,我就穿着件简单的白衬衫,白与红,衬得我特机灵!
“呵呵,”我突然听见一旁正在开车他的沉笑,瞟他一眼,本来坐直的身体摊进椅背里,没理他,不过后来还是“敬业”地问了句,“今儿个你要个啥效果,”
“什么效果,”
“啧,就是你想把她气到什么程度,你给个谱儿我,我好有分寸,”
他笑地更沉了,“没谱儿,”
我在心里只腹诽,“二百五,”不过,表面上只是无聊地撇撇嘴,他都不在乎,我这认真干啥。
一路又是无言。
车开到建国路,一家名为“sp;他停好车下来时牵住我的手一同进去,我突然站住,
“怎么了?”他疑惑地问我,
我望着他牵着我的手,
他反而更捏紧了些,“效果儿,”
我微笑着抬起头望向他,使劲挣开他的手,“我知道效果,不过——”又重新抓住他的手,五指插进去,变成十指紧扣,“你那刚才叫牵个‘女朋友’,这,”我抬起相扣的两只手,“叫‘爱人’。”很耐心地向他解释,
他望着我看了好阵儿,我脸不红心不跳,“胡先生,我很敬业的,收了您的钱,我一定会尽我的努力做好,您放心。”非常有专业意识。看来,我还是个实在命,你拿了人八千块咧,还是要下点心思的。
我们就这样十指相扣地进去了。
在一间“壁龛”里找到了这群人,都是些年轻的男男女女,第一眼看上去气质都不错,不过,学生气都还浓,还是在校大学生吧,估计大三大四。
“诶,小让!——”后面就没声儿了,估计是都看见那“十指相扣”的手——
“对不起,来晚了,这是紫上,紫上,这些都是我在北外的学弟学妹,”
我现在心里再次小小腹诽一下:这东西还是北外毕业的?可见名校不见得全出好鸟。不过,面上可得体的很,沉静又不失大方地微笑点头,“你们好,”我当然知道在这种人群面前你要摆出了什么样子,我本来就比他们小,不能过分张扬,那是轻浮,他们会不在意你,那你去气个鬼!这时,你比他们更沉静,让他们摸不透,他们越防你,就有可能越容易生气。成败取于细节。让女人吃醋,包括让男人吃醋,这都是门学问咧。
然后,我开始不经意去寻找今天的“女主”,先肯定要确定“目标”吧。事实上,很好找。胡小让也是个精儿,这种时候他会比谁都随意样儿,你别想从他那儿找到线索。实际上,我还有种强烈感觉,胡小让此时正在一旁看好戏呢,这种人最会坐收两利,既想气着他想气着的,也想耍着他想耍着的,所以,我充分可以肯定:这位“女主”根本还没拿住这妖精的神。否则,真爱面前,他不会这样惬意,出自真心的惬意。
我暗自揣摩,这样一确定,觉得就更好办了,起码,如果真把“女主”(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用户登6章节更多,请登!)气成啥样儿了,“金主”不会因为心疼“女主”而恼羞成怒赖账嘛!
胡小让牵着我坐了下来,
“点喝的了吗,这里的酒不错,”
胡小让亲切随和地问,男孩儿女孩儿们又和他交流起来。
我开始还纳闷儿,这地方档次不低,这群学生聚会会来这儿?胡小让刚才那样一问,再加上后来听了几句他们的寒暄,搞清楚了,这地方确实是胡小让提议他们来的,原来是来看场地的,他们都是北外法语系的,有个课程项目是要求模仿高级社交场合,胡小让帮他们找到了这儿。
他们一直谈着他们课程项目,胡小让跟他们一个学校出来的,当然也熟悉,我状似被冷落了,不过,不急,我已经找到“女主”了。梅芮,不错,就是她。果真是个美人儿。
这种女孩儿谈不上惊艳,可是很耐看,而且越看越养眼,主要贵在气质:干净、自立、有韧性。她和她的同学交谈一直很自如,可看向胡小让——咳,这就是破绽,我觉得她还是要我小小失望了下,如果她看向胡小让的眼神依然坦荡,我觉得我以前对她的幻想都成立:面对富家子的追求坦然且保有自我。可惜,她些许的不自在——当然,她也掩饰的很好,这种女孩儿终究是非常讲自尊的。不过,这次,我恐怕就真能“气”着她了。
他们还在谈课程,我摸索起桌上的一只空玻璃杯在手里把玩,
“紫上,在哪儿上学,”
有个女孩子问我。虽然语气平和状似闲聊,可是,你会觉得她是怀有好意吗?我又失望了,他们如果一直把凉着,我还真不知咋办,侮辱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忽视不理之,可惜,——这些同学也许平常教养都非常好,不过,虽然此时他们跟他们的梅芮关系太好了,他们要为她出头哇,既然问上了,咱就要正式开始过招儿了!
“没上学,”我干脆答,微笑着一点儿也不别扭,
“可看你年龄不大啊,工作了吗,”
“恩,工作了,”
看,社会就是这样现实,我的年纪看起来十七八岁,就工作了?说明两个事实:一,没读过书。二,从事的职业不会好。这些天之骄子的眼里就是这样写着的,尽管他们其中也有可能大都出自贫寒之家,可他们现在绝对都能优越于我,阶层就这样分开了:他们是高知,我是文盲。
但,这就意味着我什么都不懂了吗?您就看我怎么个跟你侃法了,
我微笑着放好刚才还在手里把玩的玻璃杯,
“我刚才听见你们说伏特加因其酒精度高,喝起来会特别烈。呵呵,这种感觉在很多东欧的电影中得到强化了,看上去一个俄罗斯人在冬天可以没有棉衣,也必须要有伏特加。其实,未免笼统了。在顶级伏特加中,各种伏特加的口感可以形容得非常清楚:瑞典的无极()伏特加喝起来如同燃烧的冰块,而雪树伏特加则是香醇。美国人和法国人是新西式伏特加饮法的爱好者,他们很少以伏特加作为纯饮,而更多地享受以伏特加为主的鸡尾酒。可能是因为这种趋势,为了追求伏特加的口感,俄罗斯、美国、法国制造商都会在伏特加中加香加糖,只有波兰唯一有法律明文禁止伏特加中加入添加剂。”
“伏特加的另一个流行趋势是口味,绝对伏特加就有诸如苹果梨、香草等等口味可供选择。不过,在这里,你可能只能尝尝雪树,”我点了点刚才那只玻璃杯,上面有雪树标志,“雪树蛮谨慎,相较于1988年就推出橙味伏特加的口味先驱绝对伏特加,雪树在2002年才推出自己的口味,而且只有两种,柠檬和橙味。他们在法国的南部找到了一种浸润的工序,这种工序可以保证别的口味浸入,但完全不是化学过程,他们取了巴西、墨西哥的青拧,再取西班牙的柠檬,或者是南部西班牙和摩洛哥的橙,在新鲜的时候去皮,用雪树原汁浸够两个月。”
我这就是卖弄!呵呵,就卖弄怎么了!我没上多长时间学,可并不代表我没读过多少书,以及,毕竟,曾经我也是完全奢侈享受的一员,什么可以不会,吃喝玩乐应该全会,只是,我和慕夜算乖,没有奢侈成为纨绔败家子。在慕夜母亲没有去世前,我和慕夜的童年一直生活在纽约上东区,这个邮政区号21的地方不仅是财富的象征,更是权力、社会地位的体现,当然,更是奢华生活的最高集结地。该享受的都享受了,该品味上的也都品位上了。
“刚才那位哥哥说好酒要藏,其实,也只有两种人有这样幸福的烦恼,一是威尼斯商人,因为他们的酒度数高,不容易变坏。二就是隐修院的院长,他们有靠近莱茵河畔凉爽的地窖。其他人都是买了就喝,用经济术语就叫价值交换了使用价值,我们也不用费心去藏了,要藏就要趁它还没交换前。当然酒一时喝不完也是麻烦,要解决也简单,邀上三五好友,把酒言欢,这酒不就喝完了嘛。李白那《将进酒》中描写的场面是最让人神往的: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消万古愁。我们现在不就是这样。”
我还轻松地耸耸肩,大气地拍了拍身边胡小让的腿,这个动作豪气里带着亲昵,“小让,今天既然都是知己,不如就开瓶dy(莎当妮),把酒言欢嘛,”
小让同志微笑着点头,那眼睛里的激赏兴味儿一点儿也不掩饰,再看同学们,——呵呵,我就不说他们的表情来增加我的得意咯,
酒上来时,小让同志在我耳边说,“你到会点最贵的,”
我一挑眉,转过头对着他,两个人唇都快碰到一块儿了,却说,“您要嫌贵,就在我那八千块里扣,这顿,本小姐满请!”神态得意地——当然,也许在外人眼里,那就是挑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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