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那成,那你看档案,我先去开会去。”
拿到案件档案,楚南就翻看起来。
第一个受害者档案是16年10月份建立的。
受害者女,张霞,26岁,酒吧啤酒妹。
遇害时间:16年10月11日凌晨12点到一点之间。
现场勘查结果:死者身体多处皮肤组织挫伤,皮下出血。
初步判断,死者生前遭受过虐待。
死者无性.侵痕迹。
现场未发现凶手指纹,脚印等直接信息。
现场未发现死者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初步怀疑为抢劫杀人。
尸检结果:死者血液酒精含量每百毫升82毫克。
检查证实死者死亡前未遭受性.侵。
死亡原因:后脑遭受钝器击打,造成颅内出血。
第2起案件的案发时间是17年6月21。
死者也是后脑遭受钝器重击致死,生前遭受虐待,无性.侵痕迹,所有贵重物品丢失。
所以,重案组把这两起杀人案并案侦查也是有道理的。
唯一不同的是,这一起死亡案件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警方现在都还没有确定死者的个人信息。
第3起案子案发时间是17年12月9号。
尸体发现的地方是市郊一个烂尾的小区。
生前遭受过虐待,后脑遭受钝器重击死亡,无性.侵痕迹,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丢失。
像这种连环杀人案,时间跨度长,凶手反侦查能力强,没有明确线索。
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摸清楚凶手杀人的动机和规律。
当然了,有极个别变态的杀人犯属于是激情随机杀人。
就是他们一般时间都是好好的,精神受到刺激后,就会杀人泄愤。
这种凶手作案一般没有任何规律可循。
碰到这种案子,是最头疼的。
不过,这几起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凶手行动的时候明显是有预谋的。
提前选定作案地点,提前谋划行驶路线。
而且,他作案之后,明显有充分的时间掩盖痕迹。
比如破坏现场,毁灭尸体。
但是他都没有做。
为什么?
挑衅警方?
挑衅警方的人,往往是受到过警方打击的罪犯。
张正他们之前从这方面下手调查过,没有任何发现。
而且,一般这么做的凶手,都会很嚣张的表明自己的立场,甚至是直接给警方提供线索。
比如说黄道杀人魔案,开膛手杰克,十二宫杀人案……
所以说,眼前这个案子的凶手在挑衅警方的可能性不大。
那还有什么原因?
楚南脑海里不停回放着四个死者的共同特点。
年轻女性。
装扮时髦。
衣着暴露。
混迹于夜场。
外地人。
慢慢的,凶手选择目标的标准慢慢清晰起来。
在林川夜场上班的外地年轻女人。
酒吧,迪厅,会所……
这种人一般胆子比较大,容易上钩。
还有最主要的一点,夜场人员流动性很大。
她们往往在一个地点做不久,频繁的换工作。
所以,身边人对于她们突然失踪不会有任何的警觉性。
而且这种人大部分都有一个不幸的家庭,很少跟家里人联系。
最明显的就是第二个案子的死者已经死亡一年多了,居然没有人报警,警方也没有确定她的身份。
一个大活人死了,居然没有引起一丁点的波动。
可笑么?
还有一个线索引起了楚南的注意。
凶手为什么要虐待这些女人?
当然了,心理变态是跑不了的。
但是心理变态肯定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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