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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偶遇章诗诗


“爹爹小时候啊,其实和叔叔一样都是目不识丁的庄户小伙儿,不同的是,他从小就好学,那时候我们村有个总也考不上秀才的老童生,没事儿爱教小孩子们认认字,我爹每次都凑上去学一点儿,久而久之就认识不少字。

到了二十来岁,有一年冬日农闲,进山捕猎时,爹爹无意间救了一个采药的老大夫。

那老大夫闻得爹爹识字,就送了一本手札给他以谢救命之恩。爹爹也正是凭着这本手札,弃农从医,做了赤脚大夫。”

听了赵锦儿的话,秦慕修翻开那本手札。

整本翻完,发现手札记录得很乱,字迹还潦草,很多手绘草药也画得不甚传神,若非有一定岐黄功底的人,恐怕很难看明白。

除了少数几个药方浅显易懂且记录完全,大部分倒像是草稿或者随笔。

而赵锦儿给他治疗肺喘的的方子,便是这几个记录清晰的药方之一。

随手一个药方,能把秦慕修身上缠.绵十多年的肺病连.根摘除,其医术可见一斑!

赵正就在这时也开口道:

“锦儿说的这事我有印象,那老大夫摔断腿,在咱家足足歇了两三个月才走呢,走的时候,腿倒是完全好了。那年,大哥十九岁,我才十三岁。

老大夫走后,大哥整日价把自己关在屋里,研究那个什么小册子,第二年春天,就做赤脚大夫行医治病了。”

“那岳父后来可与那老大夫再往来过呢?”秦慕修问道。

赵正摇头,“这我就不知道了,不过大哥二十一岁那年,离家足足一年多都没回过,回来的时候,身边便有了嫂子,嫂子那时候已经有了身孕,只可惜,生下锦儿没两天就断了气。”

难得听到爹娘的往事,赵锦儿一时有些痴痴地。

秦慕修却理清了一些陈年久远的关系:

岳父救下的老大夫,很有可能是个不入世的神医。

为了报答岳父救命之恩,将自己亲手记录的手札送给了岳父。

奈何他的记录实在晦涩难懂,岳父只领略到一点皮毛,所以一辈子只做了个寂寂无名的赤脚大夫。

至于这老大夫,是什么人呢?

岳父离家的那一年多,有去拜访过老大夫吗?

这些珍贵的医书,是他给岳父的吗?

赵锦儿哪里知道,自家相公不过是听叔叔讨个古,脑袋里的弦已经拨动得乱颤。

“我煮晚饭去了。”

“嗯。”

秦慕修继续翻着那些医书,试图找到一点蛛丝马迹。

可惜,除了那本手札,其他医书都是古印本,并不是手写的。

没什么线索。

秦慕修便放弃了。

赵锦儿很快做好晚饭,咸味儿的野菜粥,加了小半碗肉末调味。

咸香混着肉香,锅盖一掀,整个屋子都是。

柱子快馋哭了,“晚上又有肉吃吗?”

赵正拍拍他的头,“这孩子,怎么总想着肉。”

说完,自己也咽了一口口水。

赵锦儿笑道,“过年嘛,谁不想吃点好的。”

晚上,赵锦儿把她当姑娘时的“闺房”仔仔细细的收拾了一下,跟秦慕修歇下了。

第二天天没亮就爬起来,把赵正父子俩身上的衣服换下来洗了,屋子里里外外打扫了,昨日买回来的肉全部烧好,分成几碗放在橱柜里,最后劈了点柴堆在院子里,还叫秦慕修把带来的春联也给贴上,直忙到下午,才和秦慕修往小岗村回了。

“修,我们从镇上过一下吧,我想去买点便宜的草纸。”

“作甚?”

“练字啊。家里的纸都是好纸,给我练字太浪费。”

秦慕修见她一脸认真,笑道,“认真要开始习学?”

“当然!”赵锦儿扬着小脸,“不认字,那些医书我怎么看得懂?”

“那我每天教你十个大字,每个大字写十遍,不可偷懒。”

“谁偷懒谁是小狗!”

赵锦儿认真的小样儿实在惹人怜爱,秦慕修忍不住刮了刮她细腻的鼻头。

“好啊,你哪天要是偷懒了,我非要你学两声狗叫听听。”

“我才不会!”

说笑间,赵锦儿突然看到不远处一个熟悉的身影,“咦,那不是诗诗吗?”

秦慕修闻言,回头一看。

果见章诗诗和秦二云往一家客栈走进去。

“奇怪,二姑怎么带着诗诗去住客栈?是房子还没翻修好吗?

赵锦儿嘀咕道,“不对啊,奶都说了,若是年前翻修不好,就让她们母女到咱家来过年的呀!”

云来客栈。

凤凰镇最好的客栈。

普通客房住一晚要一两银子,好点儿的二楼套房,得三五两。

再加上吃食,一天花个十来两银子很正常。

秦慕修犀锐的双目微微眯起,在客栈门口看到一辆很气派的马车。

车头挂着大红灯笼,灯笼上很明显的一个“邱”字。

没记错的话,秦二云夫妇在平安郡上做工的那户人家,就是姓邱。

“咱们要不要去跟二姑说,就到咱家过年,让她们别花这个冤枉钱了,跟着咱驴车一起回家吧?”

赵锦儿说话间,秦二云却独自从里面走出来了。

赵锦儿还以为她是出来买吃食或者干什么,没想到她径直走到不远处的一辆牛车边,交了一块铜板,坐上牛车走了。

牛车的方向,正是她婆家大岗村的方向。

赵锦儿目瞪口呆,“二姑这是……回家了?留下诗诗一个人住这么贵的客栈?”

这操作,她实在是不懂。

就在这时,客栈二楼最东边的一扇窗户打开,章诗诗涂了脂粉的年轻脸庞从里面露出来。

赵锦儿睁大双眼,“阿修,快看,诗诗,是诗诗!”

秦慕修还是没说话。

二楼最东边,是天字第一号贵宾间,住一晚,要十两银子。

章诗诗将头探出来,慵懒的伸了个懒腰。

就在她双臂展开之际,一双手从她背后伸出,将她紧紧环住。

紧接着,一个丰神俊朗的男人将头歪在她耳畔,轻轻吻了吻她的耳垂。

章诗诗触痒,咯咯直笑,“别闹。”

而那男人头戴金冠,额上勒着一块水汪汪的碧色鹅蛋玉,约莫二十七八岁,一看就是富贵人家的公子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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